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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出的话,日本再也吞不回去了。中国海军一艘导弹驱逐舰在冲之鸟礁西南方向实施射击训

说出的话,日本再也吞不回去了。中国海军一艘导弹驱逐舰在冲之鸟礁西南方向实施射击训练。两天后,日本公开提出交涉,嘴上强调所谓“专属经济区”。为什么日本不能“勇敢地”再次将冲之鸟礁周围海域划为其“专属经济区”了呢?

按日本防卫省通报,当时共有三艘中国军舰和一艘俄罗斯护卫舰同行,射击海域距离冲之鸟礁约180公里。

日方派舰跟踪监视,却没有指称中国舰艇进入日本领海,因为这场争议的核心,从来不是所谓“领土遭到侵犯”,而是冲之鸟礁能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

这正是东京最难回答的一道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写得很清楚:岛屿必须是天然形成、高潮时露出水面的陆地;无法维持人类居住或者自身经济生活的岩礁,没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日本长期投入资金修建护岸、观测设施,对露出水面的部分进行加固和修补,工程可以减缓侵蚀,却不能凭空创造自然生存能力。

钢筋混凝土能保护岩礁,不等于能够把岩礁改造成符合国际法标准的岛屿,日本官方资料也承认,相关维护工程与保住所谓专属经济区密切相关。

更关键的是,专属经济区并不等于领海,按照《海洋法公约》第56条和第58条,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主要拥有资源开发、海洋科研、环境保护等特定权利,其他国家仍然享有航行、飞越以及与航行相关的合法使用自由。

所以,即便完全按照日方的说法,认定相关海域属于日本专属经济区,也不能仅凭“外国军舰出现”就直接得出违法结论。

东京还需要说明,射击训练究竟触碰了日本哪一项具体海洋权利,而不是把“专属经济区”四个字说得像自家院墙。

在我看来,日方此次将交涉重点落在“航行安全”上,恰恰反映出它的尴尬,强调安全风险,可以制造紧张气氛;可一旦把争论拉回冲之鸟礁的法律属性,日本就必须解释:一处依靠持续加固保护的岩礁,凭什么能够向外延伸出大面积海洋权益?

日本更难受的地方,是它这些年反复强调海洋争议必须适用统一规则,2016年南海仲裁结果公布后,日本外务省明确表示,相关裁决具有约束力,并多次强调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海洋秩序。

既然规则必须得到尊重,就不能在其他海域要求严格区分岛屿与岩礁,轮到冲之鸟礁时又换一套算法。

国际法最忌讳挑着使用:约束别人时逐字解释,涉及自身利益时便依靠工程设施和政治需要扩大解释,这种双重标准迟早会反过来削弱日本自己的说服力。

因此,这次射击训练的意义,并不只在于几发弹药,也不只在于几艘军舰去了哪里,它更像一次现实检验:日本在地图上画出的海域,究竟有多少国际法依据;东京口中的“规则”,能不能经得住同一把尺子的衡量。

中国外交部随后明确表示,冲之鸟是岩礁而不是岛屿,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日方以冲之鸟礁主张专属经济区违反国际法,中方在有关公海开展活动符合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这个回应没有跟着日本设置的议题打转,而是直接抓住了争议根源。

冲之鸟礁位于西太平洋重要海空通道附近,日本不断加固设施,显然不只是为了保护两块露出水面的岩石,更是希望把它变成向南延伸海洋管辖范围的支点。

中国舰艇在周边海域依法活动,则用实际行动说明:一国单方面画出的范围,并不会自动成为国际社会共同接受的边界。

说到底,日本当然可以继续交涉,也可以加强跟踪监视,但它绕不开最基本的问题:要求别人接受规则之前,自己必须先接受规则的完整约束。

海洋法不是根据国家、盟友和利益切换版本的工具,同一条标准既然能够衡量别处,当然也能衡量冲之鸟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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