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明确认定冲之鸟礁只是岩礁、不承认日本以此划定专属经济区之后,日本内阁官房长官木原再度出面表态,抛出两份所谓“关键证据”,竭力论证冲之鸟礁属于日本领土,试图为自身海域主张寻找说辞。
日方提出的第一条依据,是1931年日本内务省发布的公示,以此佐证日本很早就对冲之鸟礁提出主权主张。但这条论据本身就充满历史硬伤。上世纪三十年代,军国主义笼罩下的日本内务省,曾经公然将中国东北视作日本势力范围,诸多扩张时期出台的行政文件,本身就建立在对外侵略扩张的基础之上。随着二战落幕,日本战败投降,内务省也被驻日占领当局废除。战时日本单方面出台的各类领土、海域主张文件,并不具备天然合法性,想要生效,必须经过二战战胜国共同确认,单凭一份旧公示,根本无法作为领土主权的有效凭证。
日方搬出的第二条论据,则刻意曲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条文。日本声称,冲之鸟礁常年有两块礁石在涨潮状态下露出海面,满足“涨潮出水”条件,理所应当认定为岛屿,继而能够划定总面积高达47万平方海里的专属经济区。然而日本在引用公约时,玩起了选择性断章取义的把戏,刻意回避公约中界定“岛屿”的核心标准:岛屿需要具备维持人类居住或者本身开展经济活动的自然条件。
冲之鸟礁仅仅是几块面积狭小的岩礁,没有淡水资源,无法供养人类长期生存,根本达不到岛屿法定标准。从属性上来看,它只能被定性为岩礁。按照海洋法规定,岩礁无法拥有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论自然条件,冲之鸟礁甚至比不上南海的曾母暗沙,将几块光秃秃的礁石强行升格为岛屿,本质上就是想要掠夺大片公海海域资源。
除此之外,日本的双重标准在军事活动议题上暴露得一览无余。针对中国海军在日方单方面划定的所谓专属经济区内开展演练、射击活动,日方频频表达所谓“关切”,不断对外炒作。可是同一个海域规则,放到美国身上,日本立刻选择性失声。美国早已公开宣称,各国在他国专属经济区内开展军事演习,不受相关条约限制。美军常年在西太平洋各类海域开展高强度军事活动,屡屡穿越各类海域,日本却从未就此向五角大楼提出任何异议。两套评判标准切换自如,利己主义心态一目了然。
国际海洋秩序讲究法理统一、公平公正,不能任由各国截取对自己有利的法条随意解读。日本妄图依靠片面的史料、被歪曲的海洋法条文,把岩礁包装成岛屿,谋求巨大海洋权益,这套说辞在法理层面站不住脚。
中国的立场清晰且一贯:冲之鸟礁是岩礁而非岛屿,日本无权据此主张专属经济区。公海权益属于全人类,依靠偷换概念、曲解国际法抢占海域空间的图谋,得不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日本与其不断抛出牵强论据制造争端,不如尊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完整条款,正视客观地理事实,停止在冲之鸟礁问题上持续制造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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