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大谱!”上海,女子发现丈夫出轨后,在父母的协助下,将一套夫妻共同房产进行确权,最终父母占70%房产份额,女子和丈夫共同占30%。后来丈夫再次出轨,女子选择了离婚,并庆幸自己先给房子确权了。可万万没想到,女子的父亲在一次聚会上遇到了初恋,不仅出轨还要求离婚并分割女子名下的房子,换成钱养初恋。
据悉,欧阳女士与前夫是大学同学,在毕业后便结婚了。最初的婚房是欧阳女士的父母用老宅的动迁款支付的,房子买在了杨浦区。
后来欧阳女士的丈夫的事业腾飞,夫妻俩就卖掉了这套杨浦区的房子,贷款入手了虹口区的一套价值630万的大平层,产权只登记在欧阳女士一人名下。
可没过多久,欧阳女士的丈夫婚内出轨。考虑到孩子没出生多久,不想他这么小就没了爸爸,所以欧阳女士选择了原谅,他的丈夫也真心悔改,回归了家庭。
但是欧阳女士的父母认为,出轨只有0次和无数次,他们不放心女婿的人品,于是他们想出了一套稳妥方案,就是将女儿和女婿一同告上法院,让法院来对虹口区的那套房子进行确权。
后经法院审理,欧阳女士和丈夫以及父母签下调解协议,明确虹口区那套房子的70%产权归欧阳女士的父母,剩余的30%由欧阳女士与丈夫共同持有。
当时欧阳女士和父母都觉得这步棋走得绝妙,既保住了父母的全部出资,又给欧阳女士留足后路。
在确权完成后,一家人的生活趋于平静,后续欧阳女士与丈夫又打算购置浦东新区的一套房产,他们将虹口区的房屋以900万元的价格出售,拿出其中800万元进行了置换。
谁曾想,几年后丈夫再次出轨,这次欧阳女士没有选择原谅,夫妻关系彻底走到了尽头。
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两套浦东房产全归欧阳女士所有,存款归前夫所有。
本来欧阳女士因为离婚一事够伤心的了,可谁知她的父亲在参加一场老同学聚会后,竟然也出轨了,对象是他的初恋。
之后,欧阳女士的父亲长期留宿在初恋家中,甚至多次主动提出要和欧阳女士的母亲离婚,还要分割当年被卖掉的虹口区那套房子的售房款。
欧阳女士感到无比崩溃,当年打确权官司纯粹是为了防备前夫,可现在父亲也出轨了,而且还要分割10年前就已经卖掉的房子,这让她无法接受。
欧阳女士认为,父亲在当年就没有主张分割房产,现在都已经超过3年诉讼时效了,所以自己不用返还父亲购房款。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原则上来说,公民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是3年,但有原则也有例外。
当年法院在确权时,认定欧阳女士的父亲和母亲占了虹口区那套房子的产权的70%。
也就是说,在欧阳女士卖掉那套虹口区的房子时,应该将70%的房产份额还给父母,但当时欧阳女士并没有返还这些份额。
《民法典》第196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由此可见,欧阳女士的父亲可以随时随地可以要求欧阳女士返还这70%的房产份额,且不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那欧阳女士还有办法阻止父亲来分割房产吗?
目前来看,如果她的父亲坚持离婚,即便母亲不同意,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迟早是要离婚的。
即便是欧阳女士的父亲婚内出轨有错,那也无法阻拦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更无法阻拦其父亲要求分割房产份额。
因此,除非欧阳女士的父亲自愿放弃索要房产份额,否则很难阻止其要回属于他的那部分房产份额。
按照当初售卖虹口区房产的金额是900万元来算,欧阳女士的父亲能分走315万元的房产份额。
最后,欧阳女士的遭遇令人唏嘘,本来联合父母一起对抗出轨的丈夫,保住了一套房子,可谁知竟被自己的父亲给背叛了。
通过此案,也是在告诫大家,家庭财产规划不能只盯着配偶,也要防范父母或子女的随时翻脸。
但是这样一搞,家庭关系将变得分崩离析,这与家庭成员应当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理念相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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