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刑法教科书,看到97年修订时,把“反革命罪”改成了“危害国家安全罪”。
就那么一行字,我看了好几遍。
改掉一个罪名,当时不知道背后费了多少劲。
就是个词的事儿,但这个词太沉了。
“反革命”——三个字带着好多旧时代的影子。
你细想,什么算“反”革命?
这标准谁说了算?
很容易把思想、言论给装进去。
法律条文应该是钉是钉铆是铆的,不能像块橡皮泥。
顺着这个线头,我查了查别的国家。
英国没有,美国没有,德国法国日本都没有。
翻到朝鲜和古巴那儿,资料模模糊糊,说可能留着类似的规定。
也就是个“可能”。
合上电脑,我盯着那个修改条款又看了半天。
最后就琢磨一件事:法律有时候进步,不一定是加进来了什么新东西,而是把一些旧的、含混的、容易伤人的词,轻轻摘出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