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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字头上一把刀!”贵州52岁男上司,带28岁女下属出差,趁对方醉酒实施侵犯,事

“色字头上一把刀!”贵州52岁男上司,带28岁女下属出差,趁对方醉酒实施侵犯,事后还想抵赖,结果呢?

事情是这样的。有个52岁的男子李某,带着比他小25岁的女下属吴某,还有另一个同事马某,一起出差。三个人忙完工作,晚上一起吃饭喝酒。吴某酒量不行,几杯下肚就醉倒了。饭后,李某和马某一起把吴某搀回酒店。

到了酒店发现找不到吴某的房卡和背包,李某就让马某回饭店去找。马某一走,李某动了歪心思,直接把醉酒不省人事的吴某扶到自己房间,跟她发生了关系。完事之后,马某也回来了,李某跟没事人一样,又把吴某送回她自己房间。

几个小时后吴某酒醒了,发现自己身体不对劲,赶紧告诉家人,家人马上报了警。警方调了酒店监控,把李某抓了。

李某被抓住之后死不认账。但法律讲究的是证据,不是光靠嘴说。酒店监控拍得清清楚楚,同事的证词也在,最关键的是,从吴某身体上检测到了李某的生物信息。证据摆在那儿,你不认也得认。警方照样把案子移送给检察院,检察院照样提起公诉。

到了法庭上,面对检方拿出来的各种证据,李某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了,认罪认罚。他的家人也替他赔了钱。

法院最后怎么判的?强奸罪,刑法第236条写得明明白白,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判3年到10年。李某被判了3年2个月。

有人可能会问:吴某喝醉了,全程没有反抗,这能算强奸吗?

法律上的说法很清楚:醉酒状态下的性关系,判定标准不看有没有激烈反抗,核心只看当事人当时有没有完整的认知和表达能力。

一个人喝到神志不清、意识模糊、连自己在哪儿都不知道的程度,哪怕一声没吭、一点没挣扎,法律也会直接认定她丧失了性同意能力。这种情况下发生的关系,一律算违背妇女意志。

简单说就是:清醒状态下的默许才是自愿,醉酒状态下的顺从,那是无力反抗、不知反抗。法律保护的是每一个人的真实意愿,不是你喝多了之后的“没拒绝”。

而且还有一点很重要——行为人自己喝了酒,也不能免责。法律明确规定,醉酒状态下实施的违法行为,照样要承担全部责任,没有“酒后失控就不用罚”这一说。李某自己也喝了酒,但这不能成为他脱罪的借口。

除了坐牢和赔钱,李某的工作也肯定保不住了。劳动合同法写得清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52岁的人了,干了这种事,工作没了,名声臭了,还要进去蹲三年多。

这笔账怎么算都划不来。

说回这个案子本身。一个50多岁的男人,带着20多岁的女下属出差,人家喝醉了没有反抗能力,他就趁机干这种事。

这不是一时冲动的问题,这是人品和底线的问题。同事前脚刚走,他后脚就把人往自己房间扶,说明脑子里早就盘算好了。

事后还装模作样把人送回去,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监控拍着呢,生物信息在那儿摆着呢,想赖账?门都没有。

这件事也提醒所有人,尤其是经常出差、经常有酒局的职场人。喝酒可以,但别喝到不省人事。防人之心不可无,这不是说要把所有人都当坏人,而是在那种特殊场合下,多留个心眼总没错。同事也好、领导也好,平时看着再正派,喝了酒之后什么样谁也说不准。

再一个,遇到这种事千万别忍。吴某酒醒之后马上发现异常、马上告诉家人、马上报警,这个反应是对的。

很多受害者出了事之后不敢说、不敢报,怕丢人、怕得罪人、怕工作不保,结果往往是纵容了施暴者,也让取证变得越来越难。第一时间报警,身体上的证据还在,监控还在,该抓的就能抓,该判的就能判。

最后再说回那句话——“色字头上一把刀”。这把刀砍下来,砍的是自己的人生、家庭、工作、自由。52岁的李某,本来有稳定的工作,有正常的家庭,可能再干几年就能安安稳稳退休了。

现在呢?三年两个月的大牢等着他,工作没了,名声毁了,以后出来还能干什么?为了一时的念头,搭进去半辈子,值吗?

成年人做事之前,先想想后果。法律不会因为你喝了酒就网开一面,不会因为你不认账就拿你没办法。证据面前,所有人都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