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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一男子给了一女子500元发生亲密行为,不料,中途女子觉得累了,她便拒绝

广东东莞,一男子给了一女子500元发生亲密行为,不料,中途女子觉得累了,她便拒绝继续进行亲密行为,可男子觉得不尽兴,他提出再多给女子300元,未果后,便要求女子退钱。但女子也不肯退钱,男子随后与女子发生肢体冲突,事后,女子报了警,最后男子惨了!

信息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事情是这样的。

那天凌晨四点多,40岁的何某睡不着,就在手机上用了“附近的人”这一类功能,加上了一个叫吴某的女子。

两人聊了几句,很快就谈到要“做点事儿”。

吴某开价500元,何某觉得能接受,直接把500元打过去,然后按地址去找她。

大概早上六点,两人到了吴某住处,没多废话,就开始了。

期间也发生了肢体接触。

但不久,吴某说累了,不想继续。

何某不甘心,先是口头上讲情、提出再给300块,想把价码抬到800把事儿做完。

吴某摇头不干,说不继续了。

钱已经给了,吴某觉得自己也付出了,不肯退那500元。

何某急了,觉得既然不做了那钱该退回来。

两人就为了这事吵起来。

争执升级后,何某动了手,把吴某掐住脖子。

掐到什么程度?吴某出现了窒息的症状,才被放手。

趁何某松手的一刻,吴某跑了出去,光着脚把房门反锁,把何某关在屋里。

她报警,中午的时候,警方到场,把何某带走了。

后面做了伤情鉴定,吴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于是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把何某刑拘了。

但案情没有就此结束。

7月23日,何某被取保候审放出来。

可仅仅三天后,7月26日傍晚,他在公园里和一名叫张某的男子喝酒时,又发生了争执。

双方动手,何某这次拿起啤酒瓶和塑料凳子,猛打张某的头面和身体。

最后,张某身上多处受伤,被鉴定为轻伤一级。

警方随后再次将何某抓获,取消了取保,改为刑拘。

法院审理后认定:何某两次伤人,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在量刑时考虑了几个情节——第一起他有如实供述的情节,第二起在有人报警后他又留在现场等待处理,有自首与认罪认罚的从轻情节;但第二起他用啤酒瓶等持械殴打,应当从重处罚。

综合起来,法院最终判处何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

还有一点,和这事相关的法律问题也得讲清楚。

何某和吴某之间的那笔500元,司法上并不把这种金钱交易当成没有后果的事——在中国,卖淫属于违法行为,参与买卖性服务的双方都可能承担行政责任。

也就是说,虽然吴某是被侵害的人,但她参与了违法交易,可能面临罚款或行政拘留,且那500元被视为非法所得,有可能被没收。

这也是警方和法院在处理这种案件时常常同时考虑的行政与刑事两类后果。

说白了,这是一场因一笔钱和一时冲动引发的连锁事件。

先是一个夜里不安分的决定,接着是加钱未果的争执,进而升级为暴力,再到取保后又惹出新事,最后落得个坐牢的结局。

这案子告诉我们:做事不要冲动,武力解决不了问题,一旦把人打伤,害人害己,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严重的还得面临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