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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醉酒惹的祸!”贵州贵阳,28岁女子跟着53岁领导出差期间喝酒喝得大醉不醒,

“都是醉酒惹的祸!”贵州贵阳,28岁女子跟着53岁领导出差期间喝酒喝得大醉不醒,后被领导送回了酒店。可等女子醒来后,却感觉到下体有异常,怀疑被领导给性 侵了,但又没有证据,于是只得报警求助。后经警方调查,确认就是领导所为,但他一直否认犯罪事实。不过公诉机关还是坚持将领导告上了法院,建议量刑3年6个月到4年6个月有期徒刑。同时,女子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6.4万元。法院判了!

据悉,吴女士的直属领导是李某,二人搭档多年,有了一定的默契。吴女士形象和气质甚佳,且是李某的得力助手,每次出差会见客户时,他总会带上吴女士。

去年8月底左右,李某接到通知要出差会见客户,而这次的客户比较重要,所以他不仅带了吴女士,还把优秀的男同事马某也一并叫上。酒店是提前预定的,三人每人一间。

8月26日下午,李某带着吴女士和马某完成了工作后,由李某组织饭局,带着吴女士和马某来到酒店附近的一家烙锅店吃烙锅,一是庆祝这次出差十分顺利,二是给吴女士和马某的表现进行嘉奖。

席间,李某点了几瓶酒,随后一个劲的与吴女士、马某碰杯。可谁知几杯酒下肚,不胜酒力的吴女士当场就出现了意识模糊症状,整个人直接趴在桌子上睡着了。

李某见状,匆匆去结了账,然后和马某一起搀扶吴女士回到了酒店。可当二人准备开吴女士的房间门时,发现吴女士的包被落在烙锅店里,卡还在包里。

李某立即让马某去烙锅店找包,然后将吴女士扶到自己房间休息。

马某的速度很快,没一会儿就回来了。当他进入李某的房间时,并未发现异样,吴女士的衣服都穿得好好的,随后二人将吴女士搀扶到了她自己的房间休息。

几个小时后,吴女士逐渐清醒了过来,她突然感到下体有一些异样,顿时意识到自己可能被性侵了,于是联系家人说明情况,家人当即报了警。

警方很快就找到了酒店,并调取了相关监控,并对吴女士的下体进行采样。

随后,警方对李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可面对警方的讯问,李某一直矢口否认存在性侵吴女士的行为。

不过,警方从吴女士的下体处采集样本后,鉴定出了李某的DNA分型,这足以说明李某与吴女士发生了关系。

同时,警方根据监控以及马某的证言,可以确定吴女士在事发时处于深度醉酒状态。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其他手段”包含利用妇女醉酒、昏迷、药物麻痹等丧失意识、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形。

在法律实践中,女性醉酒无意识时,不具备性同意能力,即便在发生关系时没有激烈挣扎,也一律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成立强 奸罪既遂。

之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了公诉,建议对李某量刑3年6个月到4年6个月。

同时,吴女士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1.4万元损失,以及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在开庭审理之前,李某始终未承认对吴女士实施了性 侵行为,直到庭审中,检察机关拿出了一系列的证据,这些证据足以证明李某的犯罪事实后,他才当庭认罪认罚。

李某的家属主动赔偿1.4万余元,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让法院从轻处理。

经过法院的审理,确定李某的行为构成强 奸罪。考虑到李某当庭认罪认罚,可以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赔偿吴女士1.4万元的实际损失,同时驳回了吴女士主张的5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请求。

其实在刑事案件中,除了交通肇事罪、侵害未成年人等罪名外,大部分罪名都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按照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受理范围。

最后,李某身为上级,本该照看好年轻下属,可他却借着出差酒局把女下属灌醉后,趁女下属醉酒无力反抗实施性 侵害,还心存侥幸以为能瞒天过海,到头来证据确凿,想抵赖也没用,还给自己搞了个罪名,甚至会因此丢了工作,所以男性还是要懂得克制住自己的欲望。

同时,我们要提醒各位女性朋友,外出聚餐、出差应酬务必控制饮酒,不要让自己陷入醉酒的境地,酒量不好就不要硬喝,以防他人使坏。同时在发现自己遭遇性侵时,要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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