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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乾隆二十八年,福建长乐县有位妇人李氏,时年二十五岁,生下一个儿子,孩子刚满六

清朝乾隆二十八年,福建长乐县有位妇人李氏,时年二十五岁,生下一个儿子,孩子刚满六个月,丈夫就过世了。李氏下定决心守节,独自抚养幼子。

家里只有一名婢女、一名老仆,除此之外,就算是亲戚族人,她也很少来往见面,同乡邻里都十分敬重她。等到儿子长到十五岁,便送到外面跟着私塾先生读书。
一天清晨,李氏正在纺纱劳作,忽然看见一个身穿白衣的男子站在床前。她大吃一惊,厉声呵斥,那白衣男子立刻退到床后,凭空消失了。李氏心中害怕,连忙叫来婢女进房陪着自己。到了中午,儿子从学堂回家,和母亲一同吃午饭,一抬头,又看见了那个白衣男子站在床前。孩子吓得惊叫起来,那人又钻到床底下不见了。
李氏便对儿子说:“听说白衣模样的,是财神。这间祖屋已经住了一百多年,说不定是祖上埋藏下来的金银财宝。”她带着婢女一同撬开床下的地板,底下露出一块方桌大小的青石板,石板上放着一个红绸缎包裹的钱袋,里面装着五锭白银。李氏十分欢喜,想要掀开这块大石头,可力气不够。她于是盘算:“但凡挖出前人埋藏的财物,应当先祭拜财神。你不如去集市置办些祭品,祭祀过后再开石板取宝。”
儿子拿着装银子的绸缎包袱赶往集市,打算买猪头做祭品。和屠夫谈好价钱之后,才想起身上没带现钱,于是拿出银包袱对屠夫说:“我把这五锭银子押在你这里做抵押。”随后用布袋装好猪头往家走。
路过县衙门前时,一名捕快悄悄跟了上来,盘问:“小伙子,你袋子里装的是什么东西?”
少年答道:“是猪头。”
捕快再三盘问,少年一时动怒,把布袋摔在地上,赌气说道:“要不是猪头,难道还是人头不成!”
布袋摔开,里面滚落出来的赫然是一颗人头,鲜血淌了一地。少年吓得失声大哭,当场被捕快捉拿,押去县衙。少年如实供认,猪头是从某位屠夫那里买来的。官府随即拘传这名屠夫到案,屠夫的证词和少年所说完全吻合,还把那只银包袱一并上交官府。
这只红缎包袱经过差役一层层递送到县官案前,当众拆开查验时,原本的红绸缎竟然变成了一块染血的白布,里面裹着五根人的手指头。县官大为震惊,重新严厉审讯少年,少年依旧据实供述全部经过。县官于是亲自带人前往李氏家中勘验。
众人撬开青石板,石坑里面躺着一具无头男尸,身上穿着全套白衣白鞋,右手正好缺了五根手指。把那颗人头和五根手指拼接比对,完全吻合。官府四处追查死者身份、来历,却查不到半点线索。最终只能把屠夫和少年一同关进大牢,这件案子悬而未决,始终无法定案。

点评:这则清代志怪公案,表面是一桩无解灵异凶案,内里另有深意。
善恶并无绝对边界:李氏母子本分良善,不曾害人,只因一念贪财,被动卷入命案,无辜蒙冤。

古代刑狱依靠人证、物证断案,一旦证物超脱常理变化,官府便束手无策,清白之人只能身陷囹圄。

白衣亡魂蛰伏李家祖宅多年,借“财神藏宝”设局,借少年之手显露尸身,冤屈借凡人现世昭露,却又无法追溯真凶,留下永久悬案,满含人世无力之感。这类故事也是旧时百姓对无法解释的冤案、悬案的一种文学寄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