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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过亿就该死刑,巨贪绝无姑息余地 2026年7月31日,南充市委原书记古正

贪污过亿就该死刑,巨贪绝无姑息余地

2026年7月31日,南充市委原书记古正举受贿案一审宣判。这名官员受贿高达1.24亿余元,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案件宣判后,社会舆论高度一致:贪污上亿的超级巨贪,仅仅判处无期徒刑,量刑尺度过于宽松,也再次暴露我国贪腐量刑条文存在严重模糊问题。

现行刑法对贪腐案件的量刑,最大弊病就是标准模糊、区间过大、弹性失控。

法条多用“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等笼统词汇,没有精准金额界定。量刑从二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到死刑,跨度极宽。这种含糊不清的规则,导致判罚没有统一标准,极大依靠法官主观裁量,非常不科学、不完善、不公平。

同样是过亿贪腐,有的轻判无期,有的重判极刑,尺度混乱、百姓难服。

想要真正根治腐败、维护司法公正,唯一办法就是细化刑法、量化量刑、卡死标准,彻底杜绝自由裁量的随意空间。

法律就该直白透明、刚性落地,必须按金额定刑罚、按数额定罪责。

我们应当明确硬性新规:贪污受贿一亿元以上,一律死刑立即执行;九千万元层级固定判处无期徒刑。每一档金额对应固定刑罚,清清楚楚、一目了然、全国统一。

法律条文一旦精准固化,全国所有法院统一对标执行。法官无需主观判断,没有操作空间,杜绝人情案、偏差案,真正实现同罪同罚、公平公正。

要明白,普通百姓一生勤俭积蓄寥寥无几,官员一次贪腐动辄上亿,这样的巨额敛财,损害的是国家利益、掏空的是民生根基、践踏的是公众信任。

对过亿巨贪姑息,就是对人民不公;对腐败宽松,就是对法治漠视。

只有量刑极致刚性、罚则极致严厉,才能彻底击碎贪官的侥幸心理。让所有公职人员从根源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反腐不能只靠查处力度,更要靠制度威慑。唯有明确“贪腐过亿即为死刑”的铁律,以重典治巨贪、以明法正天下,才能真正肃清吏治、匡正风气,让司法正义真正扎根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