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男子在酒店开了房,本打算脱光了放松一下泡个澡,结果刚进入浴缸躺好,头顶上的一块大理石"哐啷"一声就砸下来了!正好他想起身拿东西,头稍微偏了一点才躲过一劫。房顶怎么会有石头落下来呢?男子找到了该店的负责人讨说法。
事情要从王先生订房那天说起。王先生家在湖南,这次专门跑到南京,是为了赶一场期待了大半年的演唱会。
票子早早抢到手,酒店也是挑了又挑,最后定了这家一晚六百八十四块的房,两晚连住。王先生心里想的很实在,出门在外辛苦一趟,不能亏待自己。
推开房门那一刻,王先生第一件事不是放行李,而是径直走进浴室。王先生有个习惯,走到哪儿都要泡澡,浴室好不好几乎决定了王先生对一家酒店的整体感受。
这家店的浴室看着挺讲究,浴缸旁边整面墙贴的都是大理石瓷砖,光滑锃亮,王先生当时点了点头,觉得这钱花得值。
演唱会散场已经将近凌晨,王先生一路走回酒店,腿都是酸的。热水放满,衣服一脱,王先生整个人陷进浴缸里,说不出的舒服。
泡了没多久,王先生想拿手机看看时间,头刚往边上偏了偏,就听见墙里传来嘎吱嘎吱的响动,紧接着是一阵闷响。
王先生抬头,头顶那面漂亮的大理石墙正在晃,瓷砖一片接一片往下掉,越掉越急。
王先生连滚带爬翻出浴缸,光着身子跌坐在浴室地板上。回头一看,那些十几斤重的石块正砸在自己刚才躺着的位置,浴缸里的水都溅了出来。
王先生半天没缓过神,心里只有一个念头,要是刚才没偏那下头,这会儿人还能不能坐在这里说话,真不好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车站这一类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对进入场所的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没尽到义务导致他人受损的,要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酒店把房间租出去,就得保证客人在这个空间里是安全的,墙体年久失修、装修验收不到位,只要跟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责任就跑不掉。
王先生这种情况,即便身上没有明显外伤,惊吓造成的精神损害,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同样可以主张赔偿。
王先生拨通了前台电话,值班人员小跑着上楼,一进浴室也愣住了,满地碎渣,跟工地现场差不多。当晚酒店先把王先生安顿到另一个房间,第二天一早,王先生主动找到酒店负责人。
让人有些意外的是,王先生没狮子大开口,只提了两条,一封书面道歉信,一个明确的说法。酒店负责人当场松了口气,下午就把盖着公章的致歉信送到王先生手上,房费也执意退还。
围观的人议论纷纷,有人替王先生不值,觉得就这么算了太便宜酒店。其实从法律层面看,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属于实际损失,只要有票据都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也在合理范围之内。王先生放弃这些是个人选择,酒店该负的过错并不会因此消失。
真正值得琢磨的,是这面看上去很上档次的大理石墙背后,验收环节到底出了什么疏漏,日常巡检又是不是走了过场,这些问题酒店内部还得给个交代。
信息来源:扬子晚报《男子酒店泡澡时 12 块大理石瓷砖突然砸落,酒店回应:已整改,正与客人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