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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尺巷与一根垄的故事》 2015年8月的一天,市政府信访办的一位工作人员请笔者

《六尺巷与一根垄的故事》
2015年8月的一天,市政府信访办的一位工作人员请笔者帮助一位上访农民打官司,这位农民叫王冲,是柳河县通沟乡的农民,他与邻居因承包田的权属发生了争议。他起诉,法院不管,他上访,信访部门让他去法院。王冲为此,继续上访,信访办只好救助于笔者。
原来,王冲与邻居李闯的承包地相邻,李闯在自己的地里盖了房子,建围墙,占了王冲一根垄。占地时李闯答应还王冲一根垄,事后,李闯反悔了,两家起了矛盾。
笔者看了王冲带的材料,询问几个问题,发现一审法院以土地承包权纠纷理由,裁定此案不属于法院管辖。今天是上诉期的最后一天。
笔者对王冲说:“你这个案件应该由法院管辖。一审法院驳回你的起诉,你可以上诉。今天是最后一天,你如果今天不上诉,裁定就会生效,以后你再找任何部门都无法处理你的问题。”
“上诉我能赢吗?”
“我不能保证你赢,但我可以提出充分的理由要求法院管你的案子。你看行不行?”
王冲想了一下,说:“好吧,我信你了。”
笔者帮助王冲写完上诉状后,王冲却要求笔者代理案件,并要求法律援助。
笔者考虑了一下,答应了王冲的要求。
此案上诉后,中级法院裁定此案由柳河县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笔者以法律援助方式代理了王冲的诉讼。
柳河县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时,被告李闯不承认自己侵占了王冲的一垄土地。
笔者庭审前,到村委会调查确认了王冲承包的土地是11根垄,并与李闯的承包土地相连。村委会确认:李闯在自己的承包地里未经批准盖了住宅和围墙,占了王冲的一根垄。双方发生纠纷之后,村里多次协调过,但始终没有解决。
笔者到两家的土地现场拍了土地的现状照片、制作了争议现场的图纸,提取了土地承包档案。开庭时,法官对这些证据当庭确认,并建议双方调解。
在法庭辩论时,笔者发表了一段“六尺巷”和一根垄的辩论词:
审判长、审判员:
    今天诉讼双方争议的是一根垄。此案经历了两轮诉讼并上访到两级政府,双方都提供了自己的证据,各自主张了自己的观点。我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对发生争议的土地现场进行了调查,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被告侵权的事实成立,证据充分,法院应该支持原告的诉讼主张。尽管如此,我仍然建议诉讼双方能够和解。因为邻里关系暂时不可改变,但矛盾需要化解。今天我给原被告讲一个故事,希望你们双方深思,各自让步。
清朝有一届宰相张廷玉与一位姓叶的侍郎都是安徽桐城人,两家比邻而居。有一年,两家在盖房子的时候,因为一堵墙的地皮归属发生了争执。张老夫人修书到北京,要张宰相出面干预案件。
张廷玉看了来信,便回书写了一首诗:“千里传书只为墙,再让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张老夫人见信后立即把自己家的墙往后退了三尺,叶家见张家让墙,也把自己的墙让后三尺。从此,张叶两家的院墙之间,就形成了六尺宽的巷道。现在有许多人去参观六尺宽这个地方,并不是这个地方有多么神奇,而是人们在体验这个真实故事中的人与人的关系。
请原被告都各自想一下,邻居关系本来是一种缘分,你们应该珍惜这种比邻而居的关系。邻里之间应该相互谦让、相互谅解。一垄地的价值不多,占者不能富裕,失者不能贫穷。如果争议不下,则伤害的是两家的感情。我真诚地希望你们双方能够相互谅解,通过和解处理此案。
笔者发言结束后,诉讼双方都没有了声音。法官问问阿姨宣布休庭,由双方庭后调解。
然而,庭后调解,却长达两年多没有结案。两年后,法院终于判决被告侵权事实成立,应返还给原告一根垄并赔偿损失1000元。因为诉讼双方庭后调解没有成功,法院只好下达了判决。
王冲对判决不满意,他又找笔者说:“李家已经在土地上建设了房屋和围墙,返还一根垄的判决无法执行。我想上诉,要求法院改判排除妨碍。让李闯家拆除房子和院墙,如果这样判决,问题才可以解决。”
笔者苦笑着说:“老王啊,你有这个诉权,也可以这样要求。但你想一下,法院能够按照你的要求判决吗?其实,一审法院判决返还给你一根垄,完全可以执行。只是执行回来的不是原来的那一垄地而是另外的一根垄。你如果要求排除妨碍,拆人家的房子,法院不会支持你的。”
王冲说:“我不管,你只要给我写上诉状就行了。二审你也不用替我出庭,我自己打官司,我看中级法院改不改判。”
王冲离去了,笔者看着他的背影,心想:“这样一个小小的案件,双方为什么就不能和解处理呢?不过,一个农民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竟然为么执着,也真难为他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