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报道,四川巴中,一男子见女邻居长相美丽,便与她勾搭在一起,最后不仅与女邻居在一起了,还生下一个孩子,这把原配气坏了,直接报警,但因为证据问题没能立案,原配不放弃,最后男子与女邻居双双获刑!网友:重婚的下场!
罗女士和罗某2001年经人介绍认识,相处20天左右便结了婚。罗某入赘后,两人长期在外务工,一个家庭实际上处于聚少离多的状态。2004年,两人生下一个孩子。后来夫妻关系越来越差,长期分居,但有个关键事实一直没变:两人的婚姻关系没有依法解除。
到了2009年,罗女士发现,罗某已经和熟人闫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且闫某某当时也没有结束自己的婚姻,还已经怀孕。罗女士随即报警,但当时因为证据问题没有顺利立案。很多人看到这里容易产生一个误区:夫妻多年不在一起,感情早就没了,是不是各过各的就行?
法律看的是婚姻关系有没有解除,不是两个人心里还有没有感情。罗女士此后没有停止维权。事情到了2018年才正式进入刑事侦查程序。也就是说,从她2009年发现问题到案件立案,已经过去9年。闫某某则在2016年与原丈夫离婚,但罗某和罗女士的婚姻关系始终存在。
案件后来进入法院审理。2026年3月,一审法院认定罗某、闫某某构成重婚罪,罗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闫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两人提出上诉后,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于2026年7月20日生效。闫某某随后于7月31日被收监执行。
为什么两个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现行刑法对重婚罪的规定很清楚: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与其结婚,可以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实践中,有合法婚姻关系存在,又长期与他人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可能按照事实重婚处理。
这里必须分清一个问题。一般的婚外感情、婚外同居,与刑法意义上的重婚并不能简单画等号。是否达到重婚罪程度,要看有没有婚姻关系重叠、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双方是否明知等具体证据。也正因为如此,罗女士2009年第一次报警时,证据能不能证明这些关键事实,直接影响案件能否进入刑事程序。
这也是这起案件最有现实意义的地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可以依法离婚;长期分居,也可以通过正常程序解决婚姻问题。但只要原来的婚姻没有解除,就不能把“早就没感情了”当成重新组成另一个夫妻关系的通行证。
从2009年第一次报警,到2018年立案,再到2026年判决生效,这件事拖了很多年。最后两个人获刑,也提醒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感情可以结束,婚姻关系却有明确的法律边界。觉得日子过不下去,可以把上一段关系依法处理清楚。绕过这一步,最后面对的可能就不只是家庭矛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