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去世后,父母想给孙子做亲子鉴定,媳妇不同意,老人还是偷偷地做了,发现孙子果然不是亲生的,老人把媳妇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多年抚养的抚养费,精神损失费,可是法院却驳回了老人都诉求。
一对70多岁的夫妇,独生子在2024年5月因车祸意外去世,老两口白发人送黑发人,痛不欲生。
而儿媳的举动让他们更寒心——她不让孙子到场给父亲守灵捧骨灰盒,甚至提出要先给抚恤金才让孙子参加火化。
按当地风俗,这太反常了,老人回想孙子从出生起基本由自己照料,儿媳多年来也有些疏离,心里埋下了一个可怕的猜测。
为弄清真相,老人偷偷剪了孙子的头发指甲做了鉴定,结果显示不是亲孙子。
又调取儿子抢救时留存的血液样本做第二次鉴定,依然排除亲子关系。
8年的疼爱付出,到头来全是一场空。
老人终于忍不住了,把儿媳和孙子告上法庭。
要求确认儿子和孙子不存在亲子关系,返还8年抚养费19.5万、精神损失费5万、返还儿媳已领的丧葬费12万,总共36.5万。
儿媳在法庭上完全不认,她说结婚证、出生证明、户口本都能证明孩子是婚生子。
还说从没主动要求公婆养孩子,孩子开销都是自己父母出的。
老人要求法院重新做鉴定,她坚决不配合。
一审二审法院都驳回了老人的全部诉求。
法院认为,孩子出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出生证明和户口登记,法律上已经是合法有效的父子关系,男子生前也从没否认过。
老人自己做的两份鉴定,程序上有大问题——鉴定机构受理时,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母亲)根本没到场确认身份,不符合鉴定规定,所以鉴定结果法院不采信。
最关键的是,根据民法典,只有父亲或母亲才有权起诉否认亲子关系,祖父母压根没有这个资格。
目前这个案子已经进入再审程序。
老人养了八年的孙子,到头来跟自己没半点血缘关系,这样的事情,换了任何人,恐怕都接受不了。
但是法院的判决,虽然听着不近人情,仔细想想却也有它的道理。
问题出在两个地方。
首先老人偷偷做的亲子鉴定,程序上有硬伤。
鉴定机构受理的时候,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也就是他妈——根本没到场,也没人核实身份。
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这种程序不合规的鉴定结果,法院不能采信。你结果再对,程序不对,就是不行。
然后也是更要命的一点——老人压根没有起诉的资格。
《民法典》第1073条写得明明白白,能去法院起诉否认亲子关系的,只有父亲或者母亲。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都不在这个范围里。
法律这么规定,不是跟老人过不去。你想想,如果爷爷奶奶能随便起诉否认孙子不是亲生的,那七大姑八大姨是不是也能?
一旦跟儿媳妇闹了矛盾,或者为了争遗产、抢抚恤金,动不动就跑法院说“这孩子不是我家的”,那孩子的身份岂不是天天被人质疑?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太大了。
所以法院判老人败诉,从法律上讲没毛病。
但话说回来,老人想给死去的儿子讨个说法的心情,也能理解。
目前这个案子已经进入再审程序,希望能找到一个既合法又合情的解决办法。
《民法典》第,1073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法律把起诉否认亲子关系的权利,只给了父亲和母亲两个人。
老人虽然是至亲,但在法律上不是适格主体,没法替死去的儿子起诉。立法的本意是保护未成年人——如果爷爷奶奶可以随便起诉否认亲子关系,那孩子的身份就会整天被人质疑,对成长太不利了。再加上老人自行做的鉴定程序不合法,法院没法采信,所以只能判老人败诉。
内容来源于: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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