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9月15日,出入境全新管理规定将正式落地,无缓冲、无特例。所有入籍新加坡却保留中

9月15日,出入境全新管理规定将正式落地,无缓冲、无特例。所有入籍新加坡却保留中国户籍的华人,将迎来全面合规清查。

今年1月,深圳中院公布了一起案例:章某原是中国公民,加入新加坡国籍后,未注销深圳户籍,持Q2短期探亲签证入境后超期滞留,还长期在深圳某公司工作领薪。

公安机关以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对其合并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章某不服,先申请行政复议,处罚被维持,又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处罚。

他给出的理由看上去很有分量。

章某称,自己从2007年起一直在深圳生活工作,曾以中国籍身份办理港澳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等证件;他没有在新加坡定居,也没有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所以仍是中国公民,在深圳居住、上班自然不属于外国人非法居留和非法就业。

可摆在案卷里的另一组事实,把这套说法一层层拆开了。

2018年5月,章某还以留学归国人员身份把户籍从N市迁入深圳。2020年2月22日,他却持新加坡护照和Q2签证入境,获准停留至5月22日,期满后没有离境,直到7月16日才以新加坡籍身份申请延期。

更关键的是,近十年里,他累计申请过9次中国签证,持新加坡护照出入境达187次。公安机关向新加坡驻广州总领事馆核实后确认,他入籍时已经提交丧失中国国籍的证明。

一边持外国护照申请中国签证、反复出入境,一边又拿未注销的国内户籍和中国证件主张自己仍是中国公民,这个身份开关,不能想往哪边拨就往哪边拨。

法院抓住的核心只有一句话:户籍登记不等于国籍身份。

《国籍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自动丧失”的意思,是法定条件一旦成立,国籍变化不以国内户口是否已经注销为前提。户口没有及时注销,只说明登记状态没有同步更新,不能把已经丧失的中国国籍重新“保”回来。

章某长期使用新加坡护照、申请中国签证,并在入籍时提交相关证明,这些行为恰恰说明,他清楚自己是以外国人身份出入中国。此后隐瞒外籍身份办理中国证件,不能反过来证明他仍有中国国籍。

法院最终驳回章某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经生效。

这起案子真正值得警醒的,不只是“户口没注销”这一个动作,而是国籍、户籍、护照、签证、居留和就业六套信息互相打架。

Q2签证解决的是短期探亲,不是就业资格。章某签证到期后继续停留,构成非法居留;未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却长期在公司工作领薪,构成非法就业。

手里那张未注销的户口簿,既不能延长签证,也不能替代工作许可。

现行《出境入境管理法》对后果写得很具体:外国人非法居留,情节严重的,可按每日500元、总额不超过1万元罚款,或者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非法就业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风险也不只落在个人头上。单位非法聘用外国人,按每人1万元处罚,总额最高10万元,有违法所得的还要没收。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人员还可能被遣送出境,被遣送者自遣送之日起1年至5年内不得入境。

9月15日起施行的新规,把“身份和事由必须真实、合法”进一步摆到了前台。

移民管理机构、签证机关核实身份和申请事由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文件、资料和电子数据;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陈述,可能面临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或者不准出境、入境。

外国人在境外申办中国签证或在口岸申请入境时弄虚作假,还可能被决定1年至5年内不准入境。

这意味着,今后真正要对齐的,不是一张户口簿,而是一整条身份链:你现在是哪国公民,用什么证件入境,以什么事由停留,有没有超过期限,在华工作是否取得许可,向机关提交的信息能不能彼此印证。

已经依法丧失中国国籍的人,最稳妥的处理方式很清楚:及时向原户籍地公安机关申报注销户口,交回不再具备使用条件的中国身份证件。

回国时按外国人身份使用有效外国护照,依照当时适用的签证或免签规则入境。

需要长期居留或工作,就提前办理相匹配的居留和工作手续;房产、银行、证券、社保等事项涉及身份更新的,分别向主管机构核对材料,保留能够证明新旧身份属于同一人的文件。

用人单位也不能只看一张中国身份证就放行。发现员工已经取得外国国籍,应核验其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否则个人被罚,公司同样可能担责。

章某案把一个常见误区彻底说透了:国籍不是可以按场景切换的便利工具,户口也不是抵挡外籍身份认定的护身符。

最危险的,从来不是在口岸多问了几句话,而是明明已经换了国籍,却还把旧户籍当成一条可以长期游走的缝隙。

等到187次出入境记录、签证申请、就业流水和国籍材料全部摆到一起,那条自以为隐蔽的缝,早就已经合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