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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支持!“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

非常支持!“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2025年9月,湖南常德的尹先生带发烧的孩子去医院,路上扶了个骑自行车摔倒的老人。结果呢?孩子的病还没看完,他就接到了交警电话,被指控肇事逃逸。虽然最后洗清了冤屈,对方呢?轻飘飘一句“对不起”就没了下文。
 
再往前2024 年,江西抚州 17 岁少年孟欣轩骑车路过,看到醉酒老人李某才摔倒在地,二话没说上去搀扶。结果老人一口咬定是小孟撞的,家属不仅不感谢,还反诬陷殴打。
 
这种事情简直太多了。
 
其实法律不是没撑腰。2021 年生效的民法典第 184 条明确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可问题在于,好人条款管的是 "免责",管不了 "被讹"。老人一句 "他撞的我",举证责任就莫名转移到帮扶者身上,就算最后证明清白,讹人者往往一句 "误会了" 就全身而退,零成本。
 
说几点看法:
比罚款更重要的是建立讹诈者信用档案。一旦查实恶意讹诈,就纳入社会信用记录,让其在贷款、出行等方面受限。毕竟很多老人不怕罚款,但怕给自己和家人添麻烦。
 
举证责任必须倒过来。现在是谁扶人谁满世界找监控,这公平吗?李教授建议的本质,就是逼着讹人者自己拿证据,拿不出来就按敲诈勒索办。
 
更深一层看,这建议其实是在重塑整个社会的行为预期,毕竟法律惩罚的示范效应,可比喊一万句“尊老爱幼”都管用。
 
所以李玫瑾教授这句“不能判刑就高额罚款”,表面看是罚钱,骨子里是在给善良设一道底线。讹人的成本,该提上来了。

核心观点:不应该让碰瓷磨灭社会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