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还是发生了!湖南郴州,男子深夜跟朋友在外头喝酒,觉得不尽兴又带朋友回家接着喝,妻子和她的闺蜜也加入酒局,4人一直喝到凌晨6点。之后男子夫妻俩借着酒劲吵架还动了手,妻子转身从厕所窗户跳楼身亡。岳父母痛失爱女,把女婿和一男一女两个酒友一起告上法庭,张口索要77.9万。
2025年8月1日,张某和好友赵某在外面喝酒,喝到凌晨3点多还意犹未尽,两人又来到张某家重新安排了酒菜。
张某妻子刘某,和她的闺蜜郑某也加入了酒局。
这几位的关系都挺好,张某和赵某是好朋友,赵某跟郑某是同学,而刘某和郑某既是同事又是闺蜜。
4个人边喝边聊,一直喝到了早上6点多,酒局才终于结束。
张某见妻子已经喝到走路发晃,站都站不稳,便扶着她回房间休息。
两个朋友也喝了不少,也否回房间休息了。
所有人都以为,刘某只是平常醉酒,睡一觉醒了就没事了。
可谁也没料到,一场灭顶的祸事在后面。
早上7点多夫妻俩不知为了啥事吵起来了。
不一会,他们小女儿哭着从房间跑了出来,嘴里哭喊着:“妈妈从窗户跳下去了”!
一屋子人瞬间就醒了酒,几个人慌慌张张地往楼下跑,赶到的时候,路人已经先一步报了警。
救护车把刘某送往医院抢救,可终究还是因为伤势过重没能救回来。
死亡原因:高空坠落导致的重度颅内损伤。
警方后续调查,找刘某的小女儿做了笔录,孩子把看到的一切都说了。
父母只要喝了酒就会经常吵架,有时候还会动手,妈妈之前就有一次喝多了说过要跳楼。
但是有防护网拦住才没酿成悲剧,谁知道这次还是出了事。
好端端的女儿突然以这种方式离世,刘某父母怎么都接受不了这个结果。
悲痛之余,他们认为一起喝酒的三人都要为女儿的死负责。
随后把女婿张某,还有当天一起喝酒的赵某、郑某都告上了法院。
索赔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类损失,一共主张77.9万元的赔偿,
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查清了整件事的来龙去脉
法院认为,死者本身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明知跳楼的后果,仍然选择这么做,是她的自主选择,所以她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她的丈夫张某,在处理夫妻矛盾的时候确实采用了不当的方式。
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他存在故意刺激、逼迫妻子跳楼的行为,主观上并不存在法律层面的过错。
法院考虑到老人丧女确实遭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基于公平原则,酌定张某补偿岳父母5万元。
另外两个共同饮酒的朋友,整个酒局过程中既没有劝酒也没有逼酒,对于死者事后跳楼完全无法预见。
对刘某跳楼不存在任何过错,因此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刘某父母不服一审的判决结果,随后提起了上诉。
他们不相信,自己女儿前一天还好好的,就因为喝了一场酒,扔下3个孩子去跳楼。
二审,法院对全案证据进行了重新核查,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不存在判决失当的问题。
二审直接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这个判决结果公布之后,也引发了人们的议论,有网友评论说:“早就该这样了,不是谁闹谁有理,也不是人死为大就能越过法律的边界。
如果不论对错都要旁人买单,那普通人过日子都没法安心”。
也有人认为:一块喝酒无错就不担责,这个判决明事理,既讲法律也有温度,不然亲戚朋友谁还往一块凑?
然而法院的判决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个案子,法院就是严格按照这条规定作出的判决。
先判断当事人有没有过错,再确定要不要承担责任,不是只要发生了损害结果就一定要旁人买单。
既适当照顾了死者家属的情绪,也守住了法律的底线。
其实回过头看这件事,真的让人唏嘘。
本来只是朋友之间普通的聚会饮酒,最后却闹到家破人亡的地步。
一个原本完整的家庭,就因为一场酒,女方扔下3个子女选择轻生,家里塌了天。
说到底,还是情绪管理和矛盾处理的问题,如果当时两人都能冷静一点,等酒醒了再沟通,悲剧说不定就能避免。
喝酒本来是助兴的事,人喝多了之后本就容易情绪激动、理智下降。
假如知道自己或者家人喝多了容易情绪失控,就要控制饮酒量。
哪怕真的喝了酒,也尽量别在意识不清醒的时候讨论矛盾、发生争吵。
很多冲动之下的决定,往往会造成一辈子都没法挽回的后果。
另外一直以来有个误区,人们觉得,只要出了事在场的、相关的人都得赔钱。
实际上法律认定责任的是“过错”,没有过错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刘某不是喝酒喝死的,也不是喝醉了回家路上出事的,她是跟丈夫吵架自己跳楼的,所以一起喝酒的人不承担责任。
这个案列也是给人们提了个醒,喝酒要有度,也要管好自己的情绪。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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