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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广东广州,男子在网上刷到一家餐馆,听说店里卖野味,心里就有了

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广东广州,男子在网上刷到一家餐馆,听说店里卖野味,心里就有了盘算。他没打算做个安静的食客,而是带着朋友,揣着手机,奔着“取证”去的,自己吃完眼镜蛇后将商家举报,结果商家被罚了,他也跟着一起被罚,这下男子不乐意了

进门之前,录像就打开了。坐下以后,张某开口要点水蛇粥。服务员挺实在,说水蛇粥今天没有,但有眼镜蛇

张某二话没说,行,那就上眼镜蛇。于是两个人吃得有滋有味,整个过程拍得清清楚楚。三天后,他揣着视频去市监局举报,要求商家退钱,还要重罚

市监局动作也快,不仅查了餐馆,顺手也把张某和他朋友立了案。结果双双被罚。张某不服,觉得委屈:我是为了举报才吃的,这是在固定证据,怎么还罚我?

一审输了,上诉,二审还是输。法院说:举报是权利,但没人逼你非吃不可。你完全可以不吃、不买,直接拿着线索来举报。你主动点菜、主动吃下去,这本身就已经构成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了

这个逻辑其实很简单。举几个例子,你要举报贩毒,难道得先吸一口?你要举报假货,难道得先买一件?取证的方式有很多种,偏偏选了一种最不该选的,自己先违法,再拿违法的过程当证据,这逻辑本身就站不住脚

张某打的算盘挺精。他觉得吃完举报,既能退款,又能拿举报奖励,还能把商家收拾了,一举三得。但他忘了一件事:法律是讲行为的,不是讲动机的。你吃了就是吃了,不管你心里想的是为民除害还是贪那一口鲜,行为已经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