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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手了,中国商务部刚刚宣布: 8月20日,中国商务部发布2026年第36号公告,

动手了,中国商务部刚刚宣布:
8月20日,中国商务部发布2026年第36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措施相关企业税率继承的决定。
 
这份公告看似只涉及几家公司改名,实际上把反倾销措施中一个容易被钻空子的环节堵住了:企业可以更换名称、调整股权和转移业务,但只要生产经营没有发生实质变化,原来承担的反倾销税率就不会凭空消失。
 
今年4月1日,日本株式会社大赛璐向商务部提交申请。原来适用反倾销税率的宝理塑料株式会社,已经把包括共聚聚甲醛在内的工程塑料业务,通过吸收分立方式整体转入母公司大赛璐。
 
4月22日,台湾大赛璐工程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也提交申请。该公司原名台湾宝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因为母公司完成业务调整和名称变更,它也随之更换了公司名称。
 
两家公司希望继续使用原企业获得的反倾销税率。
 
商务部随后核查了业务转移合同、董事会文件、公司登记资料、股东和管理人员名单,还核对了生产设备、产能产量、原料供应商、客户基础和销售渠道。
 
结果很明确:业务虽然换了主体和名称,但生产设备没变,客户没变,供应链没变,销售渠道也没有发生实质变化。
 
因此,从8月21日起,日本株式会社大赛璐继承宝理塑料原来适用的35.5%反倾销税率;台湾大赛璐工程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继承台湾宝理塑胶原来适用的3.8%税率。
 
公告还专门划出了一条红线。
 
今后若继续以“宝理塑料株式会社”的旧名称向中国大陆出口,按照日本其他公司35.5%的税率征税;若继续使用“台湾宝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的旧名称出口,则不再享受3.8%的单独税率,而是按照台湾地区其他公司32.6%的税率征税。
 
从3.8%直接变成32.6%,差距超过28个百分点。企业若不及时完成出口单据、报关名称和合同主体的调整,成本将明显增加。
 
这就是税率继承决定的真正作用。
 
企业正常重组、更名,可以依法继承原来的权利和义务;但想靠换名字、换主体或者重新包装业务逃避反倾销措施,行不通。
 
共聚聚甲醛听着陌生,却是一种很重要的工程塑料。它机械强度高、耐疲劳、耐磨损,还能部分替代铜、锌、锡、铅等金属,汽车零部件、电子电器、工业机械、医疗器具、管道和建筑材料里都能看到它。
 
一个汽车门锁里的齿轮、一台家电中的精密部件、一套工业设备里的耐磨零件,都可能使用这种材料。价格一旦被进口产品长期压低,受到影响的就不只是几家化工厂,还会传导到上游原料、设备投资和产业就业。
 
这场反倾销措施始于2024年5月。当时,云天化、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开封龙宇化工、兖矿鲁南化工等六家企业提出申请,其产量占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产量一半以上。
 
经过一年调查,商务部在2025年5月作出最终裁定,认定来自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相关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从2025年5月19日起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
 
具体税率并非一刀切:美国公司为74.9%,欧盟公司为34.5%;台湾地区接受单独调查的两家公司分别为3.8%和4.0%,其他公司为32.6%;日本旭化成为24.5%,宝理塑料及其他日本公司为35.5%。
 
税率不同,取决于调查认定的倾销幅度和各家企业提交材料、配合调查的具体情况。
 
当时最值得注意的一组数据是,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市场需求从2021年的63.03万吨增长到2023年的68.44万吨,市场明明在扩大,国内产业的经营状况却在恶化。
 
同期,国内同类产品平均销售价格从每吨14158元降到10766元,下降23.96%;销售收入从48.62亿元降到40.24亿元;税前利润从12.5亿元降到6.93亿元,减少44.54%;经营现金净流量更是下降57.86%。
 
产品卖得更多,市场需求也在增长,企业赚到的钱却大幅减少,这正是低价倾销带来的压力。
 
所以,第36号公告不是简单改动两家公司的名字,而是在告诉所有相关出口企业:反倾销责任跟着真实业务走,不会因为公司更名、合并或者资产转移就自动清零。
 
可以正常调整经营架构,也可以依法申请继承税率,但生产经营还是原来那套体系,就必须继续承担原来的义务。这道规则守住的,不仅是一项税率,更是国内产业公平竞争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