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不进家离婚能分割一半房产?
苏州离婚资深律师马恩杰认为:
一、首先,女方长时间不参与孩子的抚养和家庭的日常事务,并不能作为她放弃财产分割权利的理由。
二、法律层面,夫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无论她是否出资购买房子或其他财产,她仍然有权利提出财产分割的要求。
三、然而,具体的财产分割比例,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来判断,比如大金额不动产出资贡献,若一方对家庭未尽义务,法院可酌情少分或不分。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决争议,都需要考虑到孩子的利益。尽可能地减少冲突和纷争对孩子的影响,并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以保障孩子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苏州马恩杰律师擅长处理:刑事辩护、公司股权、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婚姻离婚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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