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害人真不浅!” 8月20日极目新闻报道,四川南充,56岁男子跟人聚餐喝酒,第一场四个人干下去一斤酒,他没歇口气,转头又赶去第二场局。喝完直接人事不省,脸色惨白,身上全是呕吐物,紧急送医抢救,熬了七天人还是没了。男子妻儿直接把同桌喝酒的、饭局组织者告上法院,索要54万赔偿,法院判决结果出来了!
咱们中国人的饭局,离不开一个“酒”字,总觉得没酒不成席,没喝到位就是没尽兴。
但很多时候,这“尽兴”的代价高得让人承受不起,四川南充南部县的老马,就是因为这一场接着一场的酒局,把命给丢在了56岁这一年。
这事说起来挺让人唏嘘的,原本是老友聚会,最后却闹到了法庭上,也给那些爱劝酒、爱拼酒的朋友们,结结实实地扇了一个耳光。
2025年10月21日那天下午说起,老马这人,在那天下午打完牌后,估计是兴致高,直接就扎进了第一场酒局。
在一家面馆里,四个大男人推杯换盏,愣是把一斤52度的粮食白酒给分着喝干了,换做平常人,这酒量下肚可能就得找地方躺着了,可老马没停下,他甚至连气都没喘匀,紧接着就在晚上七点钟,又转场去了朋友范某开的烤鱼店,参加当天的第二场聚餐。
我认为老马在这儿犯了个致命的错误,就是对自己体力的过度自信,第二场饭局的主人范某,还有另外几个朋友,其实心里都清楚老马刚喝完一轮,肚子里已经装了不少白酒。
可大家似乎都没当回事,老马坐下后,又端起了45度的桑葚酒,不知不觉又进了一杯半。
到了晚上九点多,饭局散场,其他人陆陆续续都走了,店里就剩下老马和老板范某两个人。
这时候,意外往往就发生在那些不起眼的间隙里,范某当时可能觉得老马只是喝多了,没啥大碍,就出门买个烟,这一走就是半个多小时。
等他再回到店里时,老马整个人已经瘫在地上,脸色发白,身上和地上全是呕吐物,怎么叫也叫不醒。
虽然范某赶紧把人往医院送,医生也守着抢救了整整七天,但最后还是没能把老马从鬼门关拉回来。
一个大活人,就这么因为两场酒没了,家属心里的悲痛和愤怒可想而知,老马的妻儿一纸诉状把两场酒局的五个参与者全告了,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这些杂七杂八加起来一共54万多块钱。
在庭审现场,被告们也是满腹委屈,觉得大家都是自愿喝酒,没人硬灌,老马出事是他自己贪杯。
但在我看来,这事儿法律讲究的是“安全保护义务”,不是说你不灌酒就没责任了。
法官在审理时看得很准,老马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成年人,自己身体什么样,酒量有多大,他自己最清楚。
明知道第一场已经喝了一斤白酒,还硬挺着去喝第二场,这是典型的对自己生命不负责任,所以法院认定他自己要承担90%的主要责任。
但范某作为第二场饭局的组织者,在明知老马已过量饮酒的情况下,不仅没有效劝阻,还在散场后把烂醉的老马独自留在店里长达半小时,这确实是存在照看缺失的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范某承担10%的责任,赔偿了10.8万余元,至于其他四个人,因为没有劝酒行为,也没有后续的照顾义务,所以不用赔钱。
虽然家属后来不服提起了上诉,但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6年8月的二审中,依然维持了原判。
这件事在网上吵得不可开交,有人觉得范某冤,有人觉得罚得轻,但在法律的逻辑里,这已经是在平衡个人责任与社会义务了。
说到底,这案子其实是个警示录,咱们在酒桌上,总爱说“都在酒里了”,但真出事了,赔偿款也抵不了命。
在我看来,喝酒喝的是个情分,不是要把命豁出去。作为酒局的组织者或者同桌的人,看见有人喝高了,多搭把手、多送一段路、多提醒一句,这不仅是修养,更是法律赋予你的潜在义务。
别等悲剧发生了,才去计较那几万、几十万的赔偿,那时候说什么都晚了。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
极目新闻——56岁男子连饮两场酒后身亡,家属起诉5名饭局参与者,法院判决:一名组织者赔偿10万余元——2026-08-20
大河报——四川一名56岁男子连饮两场酒后身亡,家属起诉5名饭局参与者,法院判决:一名组织者赔偿10万余元——2026-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