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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一54岁男子被确诊膀胱癌,因没医保不能报销。他要求公司给他补交社保,被

陕西西安,一54岁男子被确诊膀胱癌,因没医保不能报销。他要求公司给他补交社保,被拒绝后,男子一个想不开,直接在车间自缢身亡。家属悲痛欲绝,一口咬定男子在公司工作24年,入职后一直没缴社保,导致治疗费不能报销,男子才走上不归路。家属跟公司索赔66万。案子经过2审,法院判了。

54岁的王先生是家里的顶梁柱,生他的人,他还没养老送终,他生的,还没完成人生大事。

王先生在一家工厂恪尽职守干了整整24年,他从2000年进厂之后,一直在车间干。

后来,他的工作虽然改成了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可他的工作内容、上班地点半点儿没变。

王先生挣得钱不多,但精打细算日子还能凑合下去,但有一点他不满意,那就是这么长的时间,公司从来没给他缴过社保和医保。

也就是说,王先生不能生病,否则看病就得自掏腰包,一点保障没有,如果小病还能承受,大病就得把家拖垮。

但公司不给缴纳,王先生没办法,就这么一直干到了54岁。

直到后来,王先生查出了膀胱癌,身上还同时带着好几种慢性病,要治病就得掏一大笔钱。

可因为没医保,所有治疗费都得自己全额承担,本来就不宽裕的日子一下子就垮了。

他硬着头皮找公司沟通,想让单位帮忙把之前欠的社保补上,至少能解决一部分治疗费的报销问题,结果直接被公司一口回绝了。

2024年11月18日,正常上班的日子,走投无路的王先生,一时想不开,直接在自己干活的车间里自缢身亡。

家属悲痛得不行,一口咬定就是公司24年不给缴社保,把人逼到了绝路上,才出了这种事。

家属直接把公司,连同它的全资母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前后要66万的赔偿。

公司这边却辩解说,当初是王先生自己不愿意缴社保,他的自杀和没参保半点儿关系都没有。

公司甚至还说,事发当天王先生根本就不用来上班,公司没义务管他的安全。

法院认定,王先生选择自杀,是他自己的主动选择,没缴社保和死亡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因果关系,他自己要承担主要责任。

但公司这么多年,不给员工缴社保,让王先生治病的时候全得自费,实实在在加重了他的经济和心理负担。

再加上,人明明死在了工作时间、工作车间里,公司连日常巡查、员工状态关怀都没做到,连人出事了都没能第一时间发现,明显有过错。

最后,一审判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算下来各类赔偿加起来20多万,扣除家属之前从公司借的3万块丧葬费,还得再赔17万多。

而且这家公司的全资母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和子公司财产完全独立,要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不服上诉,二审直接驳回,维持了原判。

广东也有一起务工纠纷,一名在工厂工作18年的老员工,工厂一直没为其缴纳医保。

员工确诊尿毒症后,无力承担透析费用,多次和工厂协商补缴被拒,最终在工厂宿舍内突发疾病离世。

法院认定工厂没缴医保,导致员工医疗保障缺失,需承担15%的侵权赔偿责任。

干了24年的老员工,临到老了生重病连医保都没有,找公司补社保还被直接拒绝,最后走了绝路,真让人唏嘘。

给员工缴社保是法律硬性要求,哪有什么愿不愿意的说法?

这么多年工厂省了社保钱,最后出了事想把责任全推干净,根本说不过去。

20%的赔偿比例不高,为了省那点社保成本,真把员工逼到走投无路,最后吃亏的还是企业自己。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具体到本案,企业长期拒不参保,导致员工患病后无医疗保障,主观过错明显,应当依法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匹配的侵权赔偿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滨州传媒网2026-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