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扶助昏倒老人,离世后被索赔10万,无责赔1.9万,真令人寒心!
老人在店门口休息,突然晕倒,店主夫妻出于好意上前帮扶,还帮打了120,不幸的事老人没抢救过来。事后,店主被老人家属索赔10万,司法调查后认为店主夫妻没错,可家属坚持索赔,不给钱就要把老人遗体放店门口,店主无奈,只能赔偿1.9万,花钱消灾。这件事爆出来后,好多网友为店主鸣不平,认为老人家属的行为太让人寒心!
8月17日,湖南衡阳。一位老人因身体不适,在一家牌馆门口的椅子上休息。大约五分钟后,老人突然失去意识,身体往下滑倒。
牌馆女店主第一时间发现,没有犹豫,立刻上前搀扶,因为老人体重较重,她甚至被带倒在地。但她顾不上自己,马上和丈夫一起拨打了120,将老人送上救护车。遗憾的是,老人本身患有糖尿病等多种基础疾病,送到医院时已没有呼吸,最终没能救回来。
事情到这里,本该是一个“好心人尽力了,可惜回天乏术”的故事。可接下来发生的事,让人寒了心。
老人家属来了,开口就是10万。
理由是什么?他们说,老人是在牌馆出的事,而且店家“扶了”,就因为扶了,所以有关系,所以要负责。
店家夫妻解释,自己只是出于人道主义,愿意给两三千元慰问金。对方不答应,坚持10万,一分不能少。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家属放出狠话:不赔钱,就把老人遗体放在牌馆门口。
一个正常开门做生意的夫妻,哪经得起这种折腾?当地司法所介入调解,结论是店家无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可结论归结论,现实归现实。遗体堵门的威胁摆在眼前,店铺一旦被围,生意还怎么做?夫妻俩还要不要过日子?
最终,双方协商,店家赔付1.9万元。转账备注“人道主义补偿款”。不是赔偿,不是认错,是无奈。是花钱买安宁。
店主李先生说,妻子因为这件事很不舒服,明明做了好事,却落得这样的境地。这句话,听着让人心酸。
更让人心寒的,是这件事背后的逻辑链条。
店家没有任何过错。老人是自己走进来的,坐在门口,没有进店消费。店家没有诱导,没有场地隐患,没有救助不当。他们做的唯一一件事,就是在老人倒地时伸出了手,打了120。
可就是因为这只手,因为这一个电话,他们成了“责任人”,被索赔、被威胁、被迫掏钱。
这传递出一个什么信号?不作为,安然无恙;主动施救,反倒破财消灾。
有网友评论说:“你不管他就没事,就是因为你们扶了一下,所以跟你们有关系了”,。它等于在告诉所有人:看见老人倒地,你最好别管。管了,你就摊上事了。
我们从小就学“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可当善意变成一件高风险的事,当伸手可能要付出1.9万的代价,下一次,还有多少人敢伸手?
有人会问:法律不是保护好人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条被称为“好人法”的条款,用意就是鼓励善意救助,保护施救者不被追责。法律写得很清楚,可现实呢?司法所也认定了店家无责。但无责归无责,1.9万还是掏了。
这不是法律的问题,这是“闹”的力量在起作用。谁闹谁有理,谁狠谁获利。家属一句“遗体放门口”,比任何法律条文都管用。店家耗不起,只能认栽。
这件事真正可怕的,不是1.9万本身,而是它对良知和感恩的侵蚀。
有网友说:“这个1.9万赔偿,寒了天下人的良心。所以我从这件事中学会了,不能有善良施以援手之心,不然到头来吃亏的是自己。”
这话说得痛,但说得真。当善良需要付出代价,当冷漠反而成为自我保护,我们之间还有友善和爱心吗。以后路边有人晕倒,谁敢扶?以后老人突发疾病,谁敢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会从一句无奈的话,变成越来越多人的行动准则。
老人离世,家属悲痛,这可以理解。但悲痛不是勒索的理由,更不是践踏善意的通行证。合理的维权,应该走法律程序,靠证据说话。一旦变成“谁惨谁有理”,就是在透支社会的善意。
这1.9万,买的不是责任,是安宁。可它付出的代价,是整个社会对善意的信任。
古人说:“积善之家,必有余庆。”可当善举变成风险,当伸手变成麻烦,我们还怎么教孩子做一个善良的人?
这件事不该就这么过去。店家的委屈需要被看见,司法所的“无责”结论需要被落实,家属的威胁行为需要被追究。否则,下一次,当你在街头看见一个倒地的人,你伸出的手,会不会犹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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