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罕见直接硬怼:调解成功不等于处理正确,法律不能一味和稀泥!连官媒都忍不住出面发声,可见湖南衡阳这件事,到底有多离谱、多让人寒心。
8 月 17 日,湖南衡阳祁东县,一位老人因身体不适,走进一家牌馆在门口凳子上坐下休息。不到一分钟,老人突然晕倒。店主夫妇发现后立刻上前帮扶,拨打120,全程无任何迟疑。遗憾的是,老人因自身多种基础疾病,经抢救无效离世。
事情本该到此为止——店主仁至义尽,老人不幸离世令人惋惜。可家属张口就是10万索赔,理由是“老人在店里出事、你出手帮扶了,你就得负责”。甚至放话:不赔钱,就把老人遗体抬到牌馆门口。
监控视频完整还原了全过程——老人自行进店、自行坐下、突发晕厥,店主全程无任何过错。祁东县有关部门随后确认:店主无过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可结果呢?派出所两次调解,赔偿从10万一路压到1.9万。店主为了不被无休止纠缠,为了门店能正常经营,咬着牙掏了这笔钱。
这1.9万,协议上写的是“人道主义补偿款”。可谁心里都清楚——这哪里是什么人道主义?分明是被闹出来的“保护费”。
央视网说得一针见血:调解成功不等于处理正确。有人说1.9万不多,双方协商好了,事情也了了。这种看法根本站不住脚。公众担心的从来不是这一笔转账,而是“花钱息事”正在成为一种惯性。
真正该追问的问题是:店主到底有没有责任?法律上如何定性?责任如何划分?以后遇到类似情况,普通人到底该怎么做、能怎么做?
《民法典》第184条写得明明白白——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好人条款”。法律早就为善意者撑好了保护伞,可现实里,这把伞愣是没撑开。
一个无过错的店主,出于善意伸手相助,最后却要自掏腰包“买平安”。一个明明不该赔的案子,硬是被调解成了“赔了就是解决了”。这是在告诉所有人什么?告诉好人:伸手可以,但后果自负?告诉闹事者:闹得够凶,就能把钱闹到手?
光明日报说得更直白: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明辨是非。一味向无理索赔的家属妥协,看似快速化解了纠纷,实则透支了社会善意、伤害了公序良俗。
每一次对恶意索赔的纵容,都是对见义勇为的挫伤。每一次无责好人的被迫赔付,都在抬高全社会的行善成本。这笔账,算在1.9万上,可买单的,是每一个普通人。
祁东县司法局已经介入调查。但愿这次,法律能真正把该说的话说清楚——有责依法担责,无责理直气壮。保护善意,法律不能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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