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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43岁男子车祸去世,其父母发现儿媳妇在葬礼上举动不对劲了,起了疑心,赶紧给

广西,43岁男子车祸去世,其父母发现儿媳妇在葬礼上举动不对劲了,起了疑心,赶紧给8岁的孙子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发现孙子根本不是儿子亲生。老两口怒了,要求儿媳妇返还19.5万抚养费。结果,一审二审均判老两口败诉。老两口不甘心再次申请再审,终于成功立案!

办完男子后事,老两口沉浸在失去儿子的悲痛当中。可就在葬礼进行的时候,儿媳妇一些反常的行为,落在两位老人眼里。心里隐隐觉得不对劲,越琢磨越放不下。儿子已经不在人世,很多事没办法再当面求证,老两口思前想后,把目光放到年仅8岁的孙子身上。

抱着满心疑惑,老两口带着孙子去做了亲子鉴定。报告出来那一刻,彻底击垮两位老人最后的念想,这个从小疼到大,养到8岁的孙子,和去世的儿子没有血缘关系。

这么多年,家里为孩子的吃穿上学,方方面面都掏过钱。儿子在世的时候,也一直在承担孩子的各项开销。得知真相,老两口很难接受。在他们看来,这些年花在孩子身上的19.5万抚养费,不该由自家来承担,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儿媳妇把这笔钱退回来。

让人没想到的是,一审法院审理过后,驳回了老人的诉求。老两口不服,接着提起上诉,二审依旧维持原判,还是判老人这边败诉。接连两次失利,老人心里很难服气,没有就此放弃,继续申请再审,案件也顺利得以立案。

很多普通人看到这里,第一反应都会站在老人这边。辛辛苦苦帮家里养孩子,最后发现和自家没有血缘,出钱出力,儿子还为此付出多年养育成本,凭什么要钱会输官司。但打官司讲究证据,也得看法律层面的权利义务,不是光靠情理就能胜诉。

一二审接连败诉,并不是说法官觉得儿媳妇的做法没有问题,而是老人起诉的主体和举证环节,存在现实阻碍。首先这笔19.5万的抚养费,大部分是已经过世的儿子,在婚姻存续期间支出。夫妻共同生活,丈夫承担孩子的生活开支,属于婚内日常开销。

老两口是爷爷奶奶,法律上面,爷爷奶奶本身没有法定抚养孙辈的义务。但过去这么多年,钱大多是儿子夫妻二人挣的共同财产,并不是老人直接拿出的现金。老人想要儿媳妇返还钱款,就要拿出实打实的凭证,证明这19.5万全部是老两口自己拿出,专门用于孩子抚养。日常家庭过日子,生活费、学费、买衣服看病,零零碎碎的花销,很少每一笔都会留存完整票据。家庭内部给钱,很多是现金,或是日常转账,很难一笔一笔拆分出来,全部算成专门给孩子的抚养费。

还有一点,孩子从出生长到八岁,去世的丈夫在不知情的前提下,自愿履行抚养行为。在婚姻关系当中,丈夫一直把孩子当成自家骨肉看待,主动付出,法律上会视作自愿的抚育行为。等到人离世之后,再由老人出面,向儿媳讨要过去已经花出去的费用,法律认定上就会有很大难度。情理上老人委屈,可现有证据,支撑不了他们的诉求,所以一二审才没有支持老人。

现在案件进入再审,不等于就一定会改判。再审立案,只代表法院受理了申诉,觉得案件有进一步审查的必要,并不预先判定老人就能赢下官司。后续法院会重新梳理全部证据,仔细核对钱款来源,分清哪些是儿子夫妻共同财产支出,哪些确实属于爷爷奶奶的个人出资。

这件事放到现实生活,是情理和法律发生碰撞的典型例子。从人情世故来讲,老两口痛失儿子,多年倾注在孙子身上感情和金钱全部落空,换做是谁,心里都过不去。可打官司不能只讲感受,每一项诉求,都要有对应的证据托底。

婚姻里面隐瞒子女血缘,确实会对另一方造成很深的伤害。但逝者已矣,现在局面,想要拿回已经消耗掉的家庭开支,门槛并不低。接下来再审怎么判,关键就看老人能不能补齐关键证据,理清每一笔钱到底是谁在支付。

这件事也给不少家庭提了醒,家庭内部大额资金往来,最好留下凭证。感情归感情,一旦日后出现纠纷,白纸黑字的记录,才是维护自身权益最实在的依仗。最终结果,还是要等待司法机关结合全部事实给出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