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报道,上海闵行,一男子酒后骑电瓶车摔倒在路口。两名过路群众赶紧扶他起来,确认没大碍才离开。谁知他报警后一口咬定是被人“放倒在地”,还改口说对方扶完找他要钱。民警调取公共视频,画面清清楚楚,对男子处以罚款。
这事儿最让人心寒的地方在哪儿?不是他喝了酒骑车摔倒,也不是他脸上擦破了点皮,而是那俩过路群众从头到尾纯粹出于好心。
人家看见路口躺着个人,大晚上的人来人往车来车往,万一被碾压了怎么办?赶紧跑过去把他扶起来,问他有没有事,确认没啥大问题才走的。就这么一个简单的善举,换来的不是谢谢,而是一通报警电话和一盆脏水。
事情发生在8月19号晚上,地点是上海闵行的汇雄路汇延路路口。当晚闵行公安分局鲁汇派出所接到一个报警,报警人就是这名男子赵某。他在电话里说自己在路口被多名陌生人“放倒在地”,对方已经跑了。接警的民警叫马延平,到了现场一看,赵某满身酒气,说话颠三倒四、逻辑混乱。
但不管民警怎么问,赵某咬死一个说法——是两名男子“专门在路口等候他”,把他推倒的,他脸上这擦伤就是证据。
民警没跟他多费口舌,直接调了路口的公共视频。画面清清楚楚,赵某一个人骑着电动自行车到了路口,自己操作不稳连人带车摔在地上。紧接着几名过路群众快步上前,合力把他扶起来,确认没什么大碍之后才离开。
整个过程中路人的手就没往他身上推过一下。事实摆在面前了,赵某非但不认错,还当场改了口。他说什么呢?他说“他们先把我扶起来还问我要钱”。
这就很有意思了。一开始说的是被人“放倒在地”,视频一出来立刻变成了“扶起来之后问我要钱”。这两件事性质完全不一样——前者是故意伤害,后者是敲诈勒索。不管哪个版本,反正路人都是有问题的,他自己是清清白白的受害者。
这时候赵某的家属也赶到了现场,好言好语地劝他。但赵某借着酒劲越来越激动,不仅不听劝,还开始阻碍民警正常执法。民警没办法,只能依法把他带回派出所醒酒,再进一步调查。
等酒醒了,赵某终于交代了实话。当晚他跟朋友聚餐喝了啤酒,喝完心存侥幸,觉得自己骑个电瓶车没事,就晃晃悠悠上了路。后面的事儿他自己也记不太清了,反正就是摔了、被扶了、报警了、被拆穿了。
最后警方怎么处理的?赵某因为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同时他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这两项交通违法行为也被依法罚款。
这事儿说到底就是一个醉汉撒酒疯,但撒酒疯也得有个限度。人家路人招谁惹谁了?大晚上看见有人摔在路口,第一反应不是绕着走而是跑过去扶。
这种善意放在今天这个社会环境下本来就挺珍贵的。你倒好,扶完了反手一个报警,说人家推你,说人家讹你。要不是路口有监控,这俩路人能说得清吗?
我觉得这里头最值得琢磨的是赵某的那个心理。他报警的时候是真觉得自己被推了,还是明知是自己摔的但就想赖上别人?
从他醒酒后的供述来看,他对“自己喝了酒骑车摔倒”这个事实是承认的。那就说明他报警的时候大概率是清醒的——或者说至少知道自己干了什么。那问题就来了:一个知道自己摔了的人,为什么要诬陷扶他的人?
有人说他是怕被交警查到酒驾,想先下手为强把水搅浑。也有人说他就是喝多了脑子不清楚,胡言乱语。但我更倾向于另一种可能——他知道自己犯了错,但不愿意承担后果,所以下意识地想把责任往外推。
这种心态在日常生活中太常见了。考试没考好怪老师出题难,工作没做好怪同事不配合,摔倒了怪路人推的。反正千错万错不是自己的错。
但这次他踢到铁板了。公共视频不会撒谎,民警也不会因为你撒泼打滚就放过你。阻碍执法、酒驾非机动车、不戴头盔,三项违法行为一并处罚。这教训够不够深刻?我觉得够。
不过话说回来,这事儿还有个更值得讨论的点——如果当时没有监控呢?如果那个路口的摄像头刚好坏了呢?赵某的诬陷会不会就得逞了?
那俩好心人会不会就得赔钱甚至背上个故意伤害的罪名?这些问题一想就让人后背发凉。扶人的成本什么时候变得这么高了?高到扶之前得先看看周围有没有摄像头,高到扶完之后还得担心对方会不会反咬一口。
上海警方这次处理得干脆利落,调视频、还原真相、依法处罚,一套流程走下来没给赵某任何钻空子的机会。但我还是想说,这种事儿不能总靠监控来给好人撑腰。
监控能拍到一次两次,但不能指望每个路口每个角落都有摄像头。真正该撑腰的是法律和社会的共识——讹人的必须付出代价,扶人的不该提心吊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