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步行过桥遇桥板脱落坠亡,家属把住建局、文旅局等部门告上法庭,13年前该桥被评为省文保单位却年久失修。
遇难的小伙子赵鑫水,年仅22岁,家在河北临西,出事那天清晨七点多,他打算跨过先锋大桥,前往山东临清一侧看望住院的奶奶。家里长辈身体抱恙,他心里惦记老人的状况,早早出门赶路。这座大桥建成年代久远,早年由苏联专家参与援建,1992年之后就已经禁止机动车通行,只留给行人、非机动车通行,2013年正式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算下来到出事的时候,已经拥有十三年文保身份。
大桥横跨两省交界,两岸居民日常往来,很多人习惯步行从桥上通行。当地政协委员早在2022年就提交提案,呼吁尽快对桥梁开展加固维修,相关诉求递交上去,实质性修缮工作迟迟没有落地。出事前三个月,当地多部门还专门开过专题协调会议,讨论大桥现存安全隐患整改,会议开完,看得见的实质性改变并没有出现。
出事的瞬间没有任何预兆,赵鑫水正常走在桥面步道,脚下一块桥板直接脱落,整个人没有缓冲,径直坠入桥下河道。周边路人目睹险情,立刻拨打报警与救援电话,搜救队伍沿着河道向下搜寻,隔了一天,才在下游四公里水域找到他的遗体,年轻生命就此终结。
悲痛的父母,很难接受好好的孩子,走在公共通行的桥上,会遭遇这样的意外。父亲事后接受媒体沟通的时候,声音带着压抑不住的颤抖。“孩子出门只是想去看望生病的奶奶,谁能想到一座还在开放通行的桥,脚下的板子会直接掉下去。”夫妻俩整理全部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把住建局、文旅局多个相关单位一并列为被告,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赔偿,案件排定日期等待开庭审理。
案件暴露出来最棘手的现实矛盾,集中在多重身份带来的权责分割。住建局在2017年接手这座桥梁,承担日常巡查、现场防护这类工作,工作人员对外表述,大桥属于省级文保单位,完整修缮方案需要上报省级文旅部门审批,方案提交之后,一直没有拿到批复结果,属地只能做张贴警示标识、增设简易防护这类临时性处置手段。桥面步道内部构件老化,隐藏的断裂风险,普通的表面巡查很难完整排查出来。
文旅部门承担文物监督管理职能,文物修缮审批流程有法定程序,大额文保修缮项目,还要面对资金、技术方案多重门槛。大桥还承担两岸群众通行的现实功能,当地曾经计划把桥梁整体封闭,周边居民跨河出行会受到很大影响,封闭方案没能推进落实,桥梁维持对外开放的状态,隐患却持续留存下来。
网上讨论这件事的时候,不少网友简单把责任归到某一个单一部门身上。一座桥梁同时具备交通通行设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双重属性,不同单位各管一块,修缮审批流程层级多,就容易出现互相推托,隐患悬置的局面。法律条文里面写清,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使用主体要负责保养修缮,文物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可现实里面,审批流程、资金拨付、属地管理,每一环卡壳,都会让隐患长久遗留 。
遇难的年轻人只是普通过路行人,他没有办法预判脚下桥板会突然脱落,本身不存在任何过错。文物保护不等于可以放任安全隐患不断累积,文物历史价值需要守护,开放通行的公共设施,公众的生命安全更要放在优先位置。不能用文物保护审批流程复杂,来掩盖日常风险排查、临时管控的缺位。隐患已经被多部门会议明确提及,却没有转化成为保障路人安全的有效举措,这才是整件事里面最让人难以释怀的部分。
文物保护与公共安全不该站到对立面。有历史价值的老建筑,一旦保留通行功能,就要同步匹配对应的风险管控,审批周期漫长,也可以采取临时围挡、限流、局部封闭这类过渡手段,不能任由群众暴露在已知风险之下。这场悲剧带来的追问,会随着庭审进一步铺开,权责模糊的管理漏洞,需要通过司法审理给出清晰的答案。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