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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没看好孩子,一个判刑,一个算意外,差在哪? 25年,河南固始,妈妈半夜把

同样是没看好孩子,一个判刑,一个算意外,差在哪?

25年,河南固始,妈妈半夜把3岁儿子哄睡,反锁在五楼屋里,自己跑去酒吧喝酒、饭店吃饭。孩子醒来哭着找妈,凌晨2点,从窗户翻了出去,坠楼身亡。

法院判了,过失致人死亡,判3年,缓刑4年!原因在于那个窗户,本身是锁不上的,妈妈明知有潜在危险,但仍选择冒险!

而重庆那位爸爸,把2岁的娃放在沙发上看动画片,下楼遛狗,前后离开12分钟。回来发现孩子踩着阳台上的洗澡桶,从18楼翻了下去。

警方却认定意外事件,不够刑事立案。

很多人想不通,都是大人没看着孩子,凭什么一个有罪,一个无罪?

我看了两遍新闻内容描述,原因就三个字“想得到”!

那位妈妈,明知窗户锁不上,孩子才3岁,还把门反锁,一走就是两三个钟头,去的地方还是酒吧。这种危险,凡是有点警惕的家长,都知道这样很容易出事,只是时间问题,法律上,这叫应当预见。

反观那位爸爸,孩子看着电视,他下楼12分钟。报道说他想不到一个2岁孩子,会搬洗澡桶垫脚、然后爬上阳台,这个危险,超出了他能想到的范围。法律上,这叫无法预见。

一个是过失,一个是意外!虽然我仍觉得那位父亲应该承担责任,但法律是这么划分的承担界限

还有个细节让人心碎,河南那位妈妈,取得了孩子父亲的谅解。重庆这位爸爸,挨了妻子三巴掌,妻子哭着说“我感觉他心里没有痛”

都是同样失去孩子,一个家庭选择了原谅,另一个到现在还愤怒中。

所以,作为家长,不管是想得到还是想不到,都不能离开孩子身边,因为有监护的责任,不能因为无法预料或者侥幸心理,就要让孩子独自留在家里,面对各种可能的潜在危险

哪怕是出门倒垃圾两分钟,接个电话五分钟,孩子都有机会翻得过窗户,摸得到插座,甚至是能开门,往往危险就在那个瞬间!
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