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还是发生了!”天津,一租客将电动车电瓶带入群租房客厅过道充电,次日凌晨2时50分,锂电池故障爆炸,大火吞噬房间。同住的夫妻重度烧伤,双双死亡,死因均为多脏器功能衰竭。事后经查,二房东把四居室隔成九间对外出租,其明知租客室内充电有隐患却放任不管;此外,此前社区多次要求入户安全检查,二房东也拒不配合,还叮嘱租户不许开门。2022年,租客获刑3年3个月,二房东获刑2年3个月。死者女儿随后起诉二房东、房主、物业,索赔死亡赔偿金230万余元。法院这样判!
这起令人唏嘘的悲剧,还要从多年前的违规租房经营行为说起。
涉事房屋原本是一套普通四居室,房屋产权人为高某。
2014年9月,宋某与他人合伙从高某处租下这套房子,初衷并非自住,而是为了改造群租房牟利。
为了最大化赚取租金收益,宋某等人私自违规搭建隔断,把原本宽敞的四居室,硬生生分割成九个狭小的单间,对外分散出租。
2016年,宋某独自接手这套房屋的租赁经营业务,全程负责房屋管理、租户收纳和日常安全巡查工作。
但在后续数年经营中,他始终疏于履职。
宋某从未定期检查屋内消防设施、排查用电隐患,对租户各类违规用电行为视而不见,甚至默许租户将电动车电瓶带入室内充电这一高危行为,为后续的惨剧埋下了致命隐患。
2019年,租客郑某正式入住这套群租房。
他心里十分清楚,室内密闭空间给电动车锂电池充电,极易引发起火、爆炸事故,存在极大安全风险。
可贪图方便的郑某,依旧常年铤而走险,坚持将电动车电瓶带回租住房屋,在客厅公共过道私自充电。
而知晓一切的宋某,面对郑某的违规行为,始终没有制止,放任危险持续存在。
岂料隐患早已累积成雷,监管排查的机会也被一次次错失。
2019年7月,当地公安及相关行政部门开展大规模群租房安全整治行动。
工作人员排查了宋某名下多处群租房,下达了整改要求,明确要求其严查租户用火用电违规行为。
宋某为规避处罚,谎称自己不再经营租房业务,这套涉事房屋因此逃过了本次安全检查。
可谁也没想到,整改警示过后,宋某依旧没有收敛懈怠。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有群众实名举报该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社区工作人员多次主动联系宋某,上门要求实地核查、整改隐患,均被宋某拒绝。
他甚至特意叮嘱屋内租户,不让工作人员进门检查。
与此同时,小区宣传栏早已张贴明文告示,明确禁止电动车及电瓶进入楼宇入户充电,所有租户都能清晰看到安全警示,但无人放在心上。
2021年5月23日晚,悲剧的导火索被彻底点燃。
郑某下班后,将电动自行车从小区地下车库骑行回租住屋,直接停在客厅过道,接通电源为锂电池充电。
深夜的出租屋密闭狭小,可燃物密集,无人看管的电瓶持续充电,危险指数不断攀升。
2021年5月24日凌晨2时50分,意外骤然发生。
正在充电的电动车锂电池突发故障爆炸,瞬间引燃屋内堆放的杂物、家具等可燃物。
凶猛的火势和浓烟迅速席卷整间群租房,屋内的郑某、以及同住的租客王某、赵某夫妻三人,均被大火严重烧伤。
事故发生后,三人第一时间被送往医院紧急抢救,伤情最为严重的王某、赵某夫妻,始终未能脱离生命危险。
赵某于2021年7月13日因多脏器功能衰竭医治无效离世,王某也在2021年7月15日不幸身亡,短短两天,一对夫妻相继殒命。
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彻底摧毁了一个完整的家庭,只留下家中女儿独自面对残局。
2022年8月16日,当地法院对该起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定,郑某违规室内充电是事故直接诱因,宋某作为房屋管理者疏于履职、放任隐患,两人均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其中,租客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房屋管理者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该刑事判决后续正式生效。
然而案件并未就此落幕。
2025年,死者王某、赵某的女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开启了后续的索赔维权之路。
她将宋某、房屋产权人高某以及小区物业公司一并起诉,索要父母死亡赔偿金共计2308200元,希望通过民事索赔弥补家庭的损失。
然而一审法院审理后,直接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给出的判决依据十分明确,根据相关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并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赔范围内,当事人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该笔费用,同样不予支持。
除此之外,家属主张房屋产权人、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却未能提交有效证据佐证,该诉求同样未被法院采纳。
家属不服一审判决,随即提起上诉。
可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旧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晰、适用法律准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 2026年0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