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名男子刚把新车提回家,连车牌都还没挂上,结果上路没多久就被人撞了。交警认定对方全责,保险公司处理得也挺痛快,4785元修车款很快就打到了账上,其中包含2000元交强险财产损失赔付额度。可这名男子心里却越来越不是滋味:这可是辆新车,牌照都没来得及上,哪怕修得再好,也会折价不少。于是他去找对方协商,双方怎么也谈不拢,男子干脆递上诉状,把对方、保险公司以及对方所在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4万元。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
网友评论:新车还没上牌就被撞,修得好车,修不好心里的那道坎。
李诚把新车从店里开出来的那天,心里头应该是美滋滋的。事情来得太突然。到了青化路立交附近那段路,前面车流缓了缓,李诚也跟着点了脚刹车。后面“砰”的一声闷响,整个人被安全带勒了一下,脑袋往前一磕,又弹回座椅靠背上。
他愣了两秒才反应过来,赶紧打双闪、拉手刹、下车。后保险杠凹进去一大块,后备箱盖翘着,尾灯碎了一地。撞他的那台车车头也瘪了,一个中年男人从驾驶座下来,脸色不太好看,嘴里嘟囔着走神了没刹住。
交警来得快,责任也定得干脆。对方王浩,全责,没得商量。李诚这边修车的钱倒是一分不用自己掏,对方保险公司动作也麻利,定损、核价,4785块的维修费很快就打到了账上。这笔钱里头,有2000块是交强险里头的财产损失额度,剩下的走商业三者险。按理说,车有人修,钱有人出,事儿到这儿就算结了。
可李诚心里那道坎过不去。他这车是全新的,提车当天就进修理厂,说出去都嫌晦气。牌照还没挂上呢,车架号在系统里都还是个“待办”状态。修好了又怎样?原厂漆没了,后杠换了副厂的,后备箱盖的钣金腻子刮了厚厚一层。
以后要是卖车,人家漆膜仪一打,螺丝一拧,就知道屁股后面动过刀子。这车在二手车贩子嘴里,从“准新车”直接掉到“事故车”那一档,折价少说万把块打底。
他试着找王浩聊过。王浩态度不算赖,但一提到“贬值损失”就两手一摊,说保险赔了多少就是多少,自己就是个开车的,要钱没有。李诚又去找保险公司,那边客服说得更直接:合同里就没这一项,修车的钱我们认,车掉价这事儿,不在理赔单子上。
换谁摊上这事儿,心里都得窝口气。新车落地打八折,这是市场的规矩,认了。可落地当天被撞成事故车,再打一折,这亏吃得就有点窝囊了。
李诚没咽下这口气。他把王浩、王浩投保的那家保险公司,还有王浩挂靠的那家公司,一起告到了法院。诉求不复杂:赔车辆贬值损失,加起来四万块。
到了调解阶段,他申请做鉴定。法院委托了第三方公估机构,人家出了一份报告,白纸黑字写得明白:这车修好之后,市场价值比没出过事儿的同款车,低了大概两万一千块。评估费另外花了六千五。
法庭上,保险公司的立场很稳。他们的说法是,车辆贬值属于“间接损失”,不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付目录里。修车的四千多块已经是按规矩办事了,额外再掏钱,没依据。王浩那边也把锅往外推,说自己是在上班时间开车出来办事,真要赔,也该公司或者保险来扛。
案子到了法官手里,焦点就一个:新车被撞,贬值损失到底算不算法律上该赔的那类“财产损失”。
翻开最高人民法院早年的一个答复,态度其实挺谨慎的。大意是说,车辆贬值这东西,每辆出事的车多少都有一点,如果全都支持,法院门都要被挤破。原则上不赔,除非碰上极个别、极特殊的情况,才考虑酌情给一点。
李诚这车的特殊,就特殊在“当天”两个字。当天买,当天撞,公里数是个位数,连临时牌照都是薄薄一张纸贴在挡风玻璃上。在这种状态下,它的商品属性还没褪干净,本质上还是一台刚从流水线上下来、等着变成“二手车”的商品。
结构件一伤,它在市场里的身份就直接从“新车”滑到了“事故车”,这中间的差价,不是开个三五年之后那种正常的折旧损耗,而是事故硬生生砸出来的一个坑。
洪山区法院最后认定,李诚这情况,够得上那个“特殊、极端情形”。车是全新的,事故是当天发生的,损伤是结构性的,贬值幅度是有公估报告支撑的。这不是拿“以后卖车可能会亏”这种没影的事儿来找补,而是实实在在已经发生的价值折损。判保险公司掏两万一千块赔贬值,王浩所在的公司掏六千五把评估费认了。
判决下来,李诚这边算是讨了个说法。但这事儿搁在整个交通事故赔偿的大盘子里看,仍然是少数派。绝大多数开了半年、一年的车,哪怕撞得再狠,去法院主张贬值损失,大概率是被驳回的。
车这个东西,从你把临牌撕掉、挂上铁皮牌子的那一刻起,它在法律眼里就从“商品”变成了“消费品”。消费品就有损耗,出事故也是损耗的一种,只是来得猛了些。
李诚这事儿能赢,赢在“当天”这个时间点把商品属性和使用属性划开了一道缝,他刚好站在了缝的这一边。要是他开了一个礼拜,哪怕就一个礼拜,跑了百十公里,法院的天平可能就往另一边偏了。法律在这类案子里,卡的就是那条线,线这边是“资产减值”,线那边是“正常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