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要回来?北京,67岁老人把名下房子卖了,房款126万元全部转给了儿媳,替儿子还清了房贷。不料,自从钱到了儿媳手里,儿子儿媳再也不上门,虽没提断绝关系的话,可过年过节连个电话没有。老人绝望,不在奢望他们能给自己养老,坚决要回126万养老钱。儿子儿媳说这是父亲赠与,一分钱不还,老人告上法庭,官司从一审打到二审,法院这样判了。
侯老爷子今年67岁,2024年,他听说儿子每月还房贷7000多元,压力很大。
他心疼儿子,于是做了一个令人意外的决定,把自己名下的平房卖掉了。
有人劝他要给自己留下养老的钱。
可他没留,而是一分不剩地转给了儿媳,整整126万元。
他说让儿子和儿媳把剩下的贷款全还清。
老人当时想得很简单,孩子压力大,每个月还着房贷日子紧巴巴的,自己能帮一把就帮一把。
钱转出去以后,他也没多想,总以为自己将来有儿子养老,钱留着早晚也是他们的。
老人转钱以后,希望平时和儿子一家通个电话,打个视频。
可事情完全不是他想的那样。
儿子和儿媳拿了钱、还了房贷,却不再和他来往了。
以前逢年过节还打个电话、回家看看,可自从把126万全给了他们,一家人反而连个影子都见不着了。
侯先生一个人住在空空的房子里,孤苦伶仃,感到老无所依。
他越想越不是滋味,他觉得,自己现在还能自理,儿子一家都对他不闻不问,
如果有一天自己身体不行了,指望他们养老,恐怕门都没有。
他决定,把这笔钱要回来留着自己的养老用。
2025年1月,他开始通过微信找儿子儿媳要这笔钱。
他没有拐弯抹角,直接说126万是自己的养老钱,既然不给他养老,那就得还回来。
可微信发出去,对方理都不理,也不回信息,也不见人。
侯先生催了将近10个月,一分钱也没要回来。
这更坚定了他把钱要回来自己养老的决心。
他把儿子和儿媳告到法院,他说自己把房都卖了,总不能连养老钱都没有。
法院联系侯先生的儿子和儿媳了解情况,但始终联系不上,人家根本不接这个茬。
开庭那天,儿子儿媳本人都没来,只来了代理律师。
法庭上,双方各说各的理,侯先生称这笔钱是借的,自己从来没说过不要了。
被告的律师则拿出一条微信记录,上面是儿媳曾经发过的一句话:感谢爸爸鼎力相助。
律师说,这说明老人是心甘情愿给的,是赠与。
法院查明,侯先生把钱转出去才半年,就开始在微信上不断催要了。
而且每次催要,他都反复强调一句话:这是我的养老钱。
从这些细节来看,侯先生给钱的时候并没有“送了就不要了”的意思。
更关键的是,从举证责任的角度讲,被告说这笔钱是赠与,那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
可被告手里最直接的证据,就是那句“感谢爸爸鼎力相助”。
法官认为,这句话只能说明儿媳当时表达了感谢,并不能证明侯先生明确说过这笔钱不用还。
赠与关系的成立,需要赠与人清楚地表示“这钱给你了,不用还”。
而老人从来没有说过这样的话。
被告的证据不够,赠与的说法站不住脚。
2026年3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判令儿子和儿媳共同偿还126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儿子和儿媳不但不想改善和老人的关系,而是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一调查才发现,这起纠纷远不是126万元这么简单。
原来,侯先生和儿子之间有着20多年的家庭积怨,父子关系一直很紧张。
这126万元,就是压垮这段关系的最后一根稻草。
二审法官经过审理,同样认定这笔钱属于借贷,不是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的核心是“无偿”,无偿就是给出去的东西,不指望拿回来。
可现实中,家里人之间给钱,往往不会像做生意那样写个合同说清楚。
判断到底是借,还是送,关键看给钱的人当时是怎么想的、怎么说的。
如果老人明确说了:这钱给你们了,不用还,那就是赠与。
如果老人说:这钱先用着,以后再说,甚至压根没提不用还,那就不能随便当成赠与。
侯先生转钱之后半年,就开始催要,而且一再强调这是我的养老钱,说明不是赠与。
且儿子儿媳拿不出证据证明,父亲说过不用还,所以赠与的说法不成立。
但是,这个案子如果直接判一次还清,还不上,就要强制执行,到时候儿子的房子可能保不住。
如果这样,父子关系有可能彻底闹僵,老人的养老钱也未必能顺利拿到。
考虑到小侯夫妻原来的房贷月供是7000多元。
法院认为,如果按接近7000元的金额,按月还给父亲,这样应该不会给他们增加太多负担。
而老人每月有一笔稳定的收入用来养老。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儿子儿媳按月向侯先生还款,每月大约8000元,直到126万元全部还清。
一场官司,父子关系也许再难完全弥合,可不打官司,老人可能人财两空。
对于这事,您支持父亲要回126万吗?
案例来源: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