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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13岁女儿拿了15岁哥哥的公仔玩偶,父亲就让女儿身上挂着“小偷”“畜生”的纸板游街示众,哥哥竟然还在一旁拍视频! 9月29日,中时新闻网等台媒报道了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家暴案件。 这件事发生在台湾新北市三重区。13岁的女孩拿了15岁哥哥的公仔,哥哥向父亲告状。44岁的黄姓父亲没有问原因,没有教

只因13岁女儿拿了15岁哥哥的公仔玩偶,父亲就让女儿身上挂着“小偷”“畜生”的纸板游街示众,哥哥竟然还在一旁拍视频!

9月29日,中时新闻网等台媒报道了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家暴案件。

这件事发生在台湾新北市三重区。13岁的女孩拿了15岁哥哥的公仔,哥哥向父亲告状。44岁的黄姓父亲没有问原因,没有教育,直接让女儿挂上写有“小偷”“畜生”的纸板,赤脚出门游街示众。妹妹在前面走,哥哥在后面举着手机拍,父亲在旁边跟着。三个人走过便利店、走过公园,一路上路人侧目、店家探头。直到有市民看不下去上前关心,家人才把纸板取下来。

“小偷”“畜生”这四个字,是一个父亲亲手挂在女儿身上的。 不是同学欺负她,不是陌生人羞辱她,是她的父亲和哥哥,她在这个世界上最亲近的两个人,一起完成了这场公开处刑。

亲属后来跟警方说,黄男平时就经常对两个孩子动手,兄妹不听话就会被打,甚至有人见过女孩被打到流血。这次游街不是“一时冲动”,是这个家庭长期暴力氛围里的一次升级。以前关起门来打,这次打开门让全世界看。他不仅要在家里确立权威,还要在公共场合宣示这种权威的合法性。

哥哥的角色比父亲更让人脊背发凉。他告状,他跟在后面拍,他把妹妹挂着羞辱性纸板游街的过程一帧一帧录下来。一个15岁的少年,已经学会了用镜头完成对另一个家庭成员的二次伤害。他拍的是妹妹,录的是自己在这个家里被允许拥有的权力。 父亲教给他的,不是“妹妹拿你东西不对”,而是“你有权让冒犯你的人当众受辱”。

台湾《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条把家庭暴力定义为“家庭成员间实施身体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为”。精神上的不法侵害,包括当众羞辱、人格贬损。黄男的行为已经踩了这条线。警方调查后发现,黄男本身处于保护令约束期内,因违反保护令被逮捕,检方讯后声请羁押禁见。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19条写得清清楚楚:缔约国应保护儿童免受“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伤害或凌辱”。当众挂上“畜生”的纸板,是凌辱的教科书式案例。心理学研究反复验证过,当众羞辱造成的心理创伤,跟肉体毒打同等严重,成年后抑郁和焦虑的风险显著升高。一个13岁的女孩,被自己父亲和哥哥联手推上街头,让所有陌生人围观她的“罪行”。这种羞耻感不会让她改正,只会让她记住一件事:我在这个家里,连一条公仔都不如。

社工已经介入了,两个孩子被安置照顾。黄男被移送法办,这次不是“家务事”三个字能兜住的了。可那个被挂过纸板的女孩,她以后每次经过便利店、每次看到公仔、每次想起那个下午,心里会翻出什么,没人能替她回答。

信息来源:现代快报 2026年9月30日报道《台湾一男子让女儿挂着写有侮辱性文字的纸板游街示众,已被警方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