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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点白嫖成功!广东中山,80后男子瞒着妻子和82岁女子玩婚外情,男子为了能得到女

差点白嫖成功!广东中山,80后男子瞒着妻子和82岁女子玩婚外情,男子为了能得到女子的身子,多次向女子转账,送的金首饰就花了2万多。随着对方坚守底线,多次拒绝男子开房请求。男子渐渐没了耐心。一气之下提出分手,并打算把钱要回来。可女子不愿意,直接把男子给拉黑了。这可把男子气坏了,主动向妻子坦白,并和妻子联合把女子给告上法庭。在庭审时,女子一口咬定不知道男子有家室,还说男子欺骗了自己的感情。法院这样判。

先把这个“82岁”的细节放一放。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决书,原告王某是1980年出生,被告罗某是2002年出生,两人相差22岁,不是82岁。网上流传的“82岁”是信息传播过程中的数字错位。但年龄的误读,不影响这件事本身的荒诞底色——一个46岁的已婚男人,瞒着妻子去追一个24岁的姑娘,花了十多万,最后跟妻子联手把人告了。

王某追罗某的过程,账算得很清楚。

2022年9月,两人在广东中山某会所相识。王某告诉罗某自己是单身,事业稳定,有房有车,知道心疼人。罗某当时20岁,在会所上班,见惯了逢场作戏,可王某天天嘘寒问暖、发红包、送礼物,她以为自己遇到了真命天子。

从2022年12月到2024年4月,王某通过平台和支付宝给罗某转账共计100925元。其中有五笔520元、一笔99元、一笔2023元、一笔999元、两笔888元,加起来7497元是带着特殊含义的数字。1000元以上的转账,共计68773元。

金首饰也没少送。2023年1月一条金手链3856元,2023年12月一条金项链4741元,2024年3月一只金手镯11828元,2024年4月两枚金戒指5684元。金首饰总计26000多元。

可罗某从头到尾没让他得逞。

判决书里写得清清楚楚:从2022年开始到2024年4月,王某一直提出外出开房,罗某均予以拒绝,至两人分手都未发生过性关系,双方也并未同居生活。

王某花了钱,没达到目的,耐心没了。

他提出分手,要求罗某退还所有钱款和首饰。罗某不干,直接把他拉黑了。王某急了,担心“肉包子打狗”,竟然把这件事告诉了妻子金某。

金某的反应,出乎很多人意料。

没哭没闹,直接找律师,夫妻俩联手把罗某告上法院。诉讼请求是:罗某返还全部转账100925元、代付购物款1942.36元,以及全部黄金首饰,合计超过12万元。

庭审上,罗某的辩解是:我不知道他结婚了。

她说王某一直说自己是单身,她从头到尾被蒙在鼓里。两人没有同居,没有发生关系,她不是第三者。王某欺骗了她的感情。

可法院认定的事实,跟她的说法对不上。

判决书写道:“结合庭审询问,法院认定,被告罗某在2022年与原告王某交往期间已知其系已婚生子的身份。” 法院查了双方的聊天记录,认定罗某在交往期间是知道王某已婚的。这个认定,直接决定了后续的判决方向。

法律上,这笔钱该不该还,核心不在“谁骗了谁”。

王某转给罗某的钱和首饰,是他和金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王某未经金某同意,擅自把大额财产赠与罗某,侵犯了金某的财产权益。

更重要的是,王某赠与罗某的目的,是为了维系一段婚外情。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院在类似案件中反复确认过一个原则:夫妻一方为维系婚外不正当关系赠与第三者的财产,赠与行为全部无效,第三者应当全额返还。

但王某本人的退款请求,法院全部驳回了。

这个细节很多人没注意到。王某是那个主动转账、送礼的人,可法律上,他无权要求返还。金某什么都没做,却是唯一有权要回这笔钱的人。背后的逻辑是: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擅自处分,金某有权追回;但王某作为过错方,自己没资格主张返还。

法院扣减的部分,是那些有特殊含义的小额转账。

五笔520元、一笔999元、一笔888元、一笔2023元,合计7497元。法院认为这些属于情侣间表达情意的赠与,酌情从返还金额中扣减。剩下的68773元大额转账,以及价值26000多元的黄金首饰,被认定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罗某必须返还。

罗某说部分首饰已经被她变卖了,实物不存在。 法院的回应很干脆:不能返还实物,就折价补偿。

最终,法院判决罗某向金某返还6万元,并返还全部黄金首饰;无法返还实物的,折价补偿26109元。 王某的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

这个判决把三个人都钉在了各自的位置上。 王某花了12万,什么都没得到,连起诉的资格都没有。罗某收下的钱和首饰,大部分要吐出来,还背上了“知晓对方已婚仍保持交往”的认定。金某什么都没做,却拿回了6万现金和全部黄金。法律保护的从来不是“谁更无辜”,是“谁的权利被侵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