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女子买了一个地下车位,因家中俩个柜子实在没地方放,于是便将其放在了车位上。
随后女子更是把酒水和一些玩具放在了柜子中,可是物业却联系女子要求女子恢复原状,未果后,物业直接将柜子给拖到了公司仓库保管,事发后,女子将物业告上了法院索赔1.45万元,理由是里面的物品受潮受损。
上海闵行法院判了。驳回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李女士想不通。我花钱买的车位,产权证上写着我的名字。柜子放在我自己车位里,碍着谁了。物业凭什么动我东西。
法院不这么看。地下车库的规划用途是停车。你在车位上摆柜子、放酒、塞玩具,实质是把车位改成了储物间。这违反了车位管理合同的约定,也不符合不动产按规划用途使用的法律规定。地下车库的交通、消防、照明是按停车需求设计的。一个柜子占在那儿,消防通道的宽度就变了,安全隐患跟着来。
有关部门巡查时发现了这个柜子,给物业下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物业收到通知后,多次联系李女士,让她把柜子搬走。李女士没动。物业把柜子挪到仓库保管,同时通知她来领。李女士没去。柜子里的酒和玩具受潮发霉,她转头把物业告了。
法官把物业的每一步都拆开看了。劝阻、通知、催告,前置程序走完了。李女士拒不配合,物业转移柜子妥善保管,是履行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公共秩序的法定义务。程序合规,权责对等。
真正让李女士输掉这个案子的,不是柜子占没占车位线。是她收到通知后“一直未予配合”,柜子被挪走后“迟迟未去领取”。东西发霉是因为她没去拿,不是因为物业没保管。
李女士的案子不是孤例。她踩的是一个很多人没意识到的东西:产权和用途是两码事。你买了车位,产权是你的。可车位能拿来干什么,规划部门早就写死了。停车就是停车。改成仓库,产权没变,用途变了。用途一变,管理规约、消防法规、相邻关系全跟着变。
网上的车库储物柜卖得很火。买家晒图,把车位改成私人小仓库,觉得自己赚了。李女士的判决给这些人提了个醒:你占的不只是自己那点地方。车库的通道、消防、照明是全体业主共用的。你在车位上立个柜子,别人倒车入库的空间窄了,消防车进不来的风险大了。个人的方便,变成了大家的隐患。
物业把柜子挪走的时候,程序走完了:劝阻、通知、催告。柜子挪到仓库之后,通知李女士来领。她不来。东西发霉了,责任在她自己。
李女士想要的1.45万,一分都拿不到。她以为产权就是“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法院告诉她:产权是权利,但权利有边界。那条边界,就是别人和公共安全的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