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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64岁老人凌晨到地里干活,结果被男子持枪两枪打死。案发后,男子主动投案

湖北荆门,64岁老人凌晨到地里干活,结果被男子持枪两枪打死。案发后,男子主动投案自首,称误把老人当成了猎物。但是老人的家属不认可这个说法,老人在干活时带了头灯,正常人不可能误认为猎物。目前,警方已经确认作案工具为气枪,其余案件细节正在进一步侦查。

据悉,老人与老伴相守几十年,二人靠着10几亩农田养活了几个女儿。如今女儿们早已经在市区安了家,但老人舍不得那些田,所以一直待在村里。

今年中秋节前,女儿们约定好要接老人进城过节。老人一看天气预报称会降雨,于是趁着还没去市里,打算把田地整理妥当,为秋播做好准备。

9月25日中秋节的凌晨,外面天还没亮,老人就戴着头灯,独自前往自家田里干活。漆黑的田野中,只有头灯散发出微弱的光亮。

可凌晨3点左右,老人的头灯突然熄灭了。几分钟后,一辆皮卡车开到现场附近,停留了大概三四分钟后又驶离了现场。这一幕都被附近住户家的监控记录了下来。

老人的女婿一大早接到了警方的电话,得知噩耗后立即往老人家赶去。等一众家人赶到田里时,看见老人倒在地上,地面留有血迹。

警方出具了非正常死亡证明,载明老人在两村交界地带,被他人持枪射出的铅弹击中,心包填塞伴随急性失血性休克,最终死亡。尸体上存在两处贯穿枪伤,一处在左侧大腿,另一处从右肩膀贯穿至左胸。

据老人家属介绍,事后男子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称自己错把田间劳作的老人当成了猎物。

但是老人明明头戴着头灯,怎么会认错成猎物呢?而且为何有两处贯穿伤?老人家属对此提出了质疑。

同时,老人的家属还质疑枪支的来源、是谁拨打了急救电话,这些细节目前还没有得到警方完整答复。

目前,警方对外确认,涉案工具为气枪。

《刑法》第128条第1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以压缩气体为动力,达到法定动能标准的气枪,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枪支,普通人不允许私自持有、使用。

本案涉案气枪能够打出贯穿人体的伤害,已经达到枪支认定标准,男子私自拥有这支气枪,本身就已经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

目前,警方尚未确定男子是故意的,还是真的把老人认错成猎物。

如果男子的确是认错了,那就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行为会带来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是已经预见却心存侥幸,最终酿成恶果的行为。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男子会面临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数罪并罚。

但值得注意的是,老人的身上有两处枪伤。

如果男子一开始是过失,但发现老人未死,担心受罚又补了一枪,那就是故意杀人罪,且性质极为恶劣,可直接判处死刑。

虽然男子有自首情节,按照法律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自首不等于免于重罚。

除刑事责任之外,男子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老人的家属可向男子索要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相关费用,但精神损害赔偿是无法得到支持的。

最后,一句简单的“误认猎物”,不能直接抹平一条鲜活生命逝去的代价。野外夜间本就视线极差,拿着杀伤性气枪在乡村田野随意射击,本身就是极度漠视公共安全的行为。

希望司法机关可以把枪支来源、完整案发经过、枪击全过程全部核查清楚,给遇难老人及其家属一个完整、公正的交代。

这起悲剧也再次给大家敲响警钟,私藏各类仿真、气枪,绝非小事,一旦出事,就是无法挽回的人命代价。

对于这起案件,您怎么看待男子自称“误把人当成猎物”的说法?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观点。

信息来源:封面新闻 2026-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