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第15法庭。
一场外人看来有点匪夷所思的官司要开庭了。
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你没看错,全球顶级奢侈品牌,把自己的商标行政纠纷案告到了中国法院,被告是中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案号(2026)京73行初4727号。公告没披露涉案商标和具体争议内容。第三人黄民耀参加诉讼。
消息一出,网友的反应出奇一致:“LV刚告赢茉莉奶白,扭头就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了?”

先把时间线拉直。
7月2日,苏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茉莉奶白侵害LV七件四叶花卉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茉莉奶白须在判决生效10日内赔偿LV经济损失100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合计1030万元。全平台刊登声明消除混淆影响。
创始人张伯丞回应:将上诉。
仅仅四天后,7月6日左右,人民法院公告网挂出另一则开庭公告——LV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了。
前后脚,一个民事侵权案,一个行政纠纷案。
这不是巧合。
把两件事放一起看,脉络就清楚了。
茉莉奶白一直在用四叶花图案做商标。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压根没给它注册——2024年9月申请,被驳回了。此后多次申请,全部处于“驳回复审”或“无效”状态。
也就是说,茉莉奶白用着一个没注册下来的商标,开了两千多家店。
LV告赢了侵权,拿到了千万赔偿。但侵权是一回事,商标本身的行政效力是另一回事。
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大概率是在商标行政确权程序上遇到了问题——比如某个跟四叶花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了,或者有人对LV的四叶花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而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了对LV不利的决定。
奢侈品牌不服气,把政府部门告上法庭。

这场官司的微妙之处在于:时间点卡得太准了。
刚告赢一个中国奶茶品牌,扭头就告中国政府部门。
有网友调侃:“LV这是要在中国的司法系统里打通关?”
但严肃地说,这正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运行的常态。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是《商标法》赋予的法定权利,跟“谁告谁”没关系。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商标授权确权的行政机关,被起诉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但舆论场上的反应,比法律本身复杂得多。
LV告赢茉莉奶白之后,舆论已经分裂过一次。
支持者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商标侵权就该赔。
反对者说:LV的四叶花纹跟中国传统柿蒂纹、宝相花纹那么像,凭什么你能注册我不能用?
“老祖宗的审美被抢注”——这个说法在社交媒体上收获了大量共鸣。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确有证据证明LV的四叶花商标涉及中国传统文化因素而不符合注册条件,可以通过行政程序请求宣告无效。
但也有人提醒:在涉案商标未被撤销之前,侵权就是侵权。
两种声音都有道理。法律和民意之间,有时候确实存在缝隙。
说句实在话。
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从法律角度看没什么特别——一家企业不服行政决定,走行政诉讼程序维权,再正常不过。
但从传播角度看,这事太有戏剧性了。
一个外国奢侈品牌,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中央政府的一个部级机构。被告席上坐着的,是负责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最高行政机关。
不管最终判决结果如何,这场官司本身就已经在释放信号——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正在越来越严格地按照法律规则运转。
企业可以告行政机关。外国企业也可以。只要法律站得住脚。
至于四叶花到底是谁的——是LV的注册商标,还是中国传统纹样的公共遗产——这个问题,法庭上见分晓。
7月16日上午9点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第15法庭。
这场官司的判决,影响的可能不只是一家奶茶店和一个奢侈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