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分配关系,和生产过程的已经历史规定的特殊社会形式,及人类在人类生活再生产过程内加入的关系是互相适应的,并且是由此生出的。这种分配关系的历史性质,就是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
分配关系的历史性质就是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
“分配关系”,就是“猎物”、“劳动成果”、“利润盈利”归谁所有、是怎样分配的。
“生产关系”,当然就是“政治层面”。马克思认为人类大的生产关系有六个,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
分配关系,不同的“生产关系”当然是不同的“分配关系”,也有六个相应的总“分配关系”,分别是“公平分配(猎物)、按主分配、按地分配、按资分配、按劳分配、按需分配”。
“公平分配”,是原始社会的分配关系;原始人狩猎到猎物,把肉割成小块,公平分配猎物。
“按主分配”,是“按主人分配”,是奴隶社会的分配关系,“主人”独占劳动成果,谁是“主人”、“奴隶主”,劳动成果就归谁,“奴隶”什么也没有,主人只给奴隶一口饮食。
“按地分配”,是封建社会的分配关系,“土地”是谁的,劳动成果就是谁的;土地,是“地主”的,所以,粮食等劳动成果是归地主。农民是长工、佃农,只得到一小部分农业利润;所以,“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
“按资分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关系,“资产”、“资本”是谁的,利润盈利就是谁的。资产是资本家的,所以,利润归资本家所有。虽然工人是劳动者、工人创造了利润剩余价值,但“分配关系”是那样的,工人也就只有那点工资。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关系,“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按需分配”,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分配关系,由于经济生产的发达、货币已消亡,人们“需要什么,就得到什么”。

为什么“分配关系的性质就是生产关系”呢?
社会,必然存在劳动成果、社会财富,但是,“人”是很多的、怎样分配、怎样“分蛋糕”?这就是“分配方式、分配关系”。
这六种不同的“分配关系”,是六种“分蛋糕”的方法,也就是说,人类提出、出现六种“分蛋糕”的方法或规则。
一旦“方法、规则”不一样,社会性质相应地就不一样了;分别就是“原始社会、奴隶社会”等等了。
桌子上放着一块钱,屋里坐着七八个人,这一块钱“归谁”、当然就是谁的了。所以,社会价值、社会财富的归属,才是决定一切的、核心中的核心。
十来个人坐在酒桌上,都“动筷子”、吃的一样多、公平合理,那是“原始社会”。
只有一两个人吃喝,其他人站着看,“吃饱喝足”后,让人们吃些残羹冷炙,这是“奴隶社会”。
一两个人在吃“好的”、锦衣玉食,其他大部分人“吃糠咽菜”,并且说:这饭是我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秋天打下粮食还回来!这是“封建社会”。
一两个人“胡吃海塞”,并且明确这饭菜是他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其他人要吃、就得付钱。只可惜,其他人没有什么钱,就只好买点价格低的吃。这就是“资本主义社会”。
“社会主义”,当然是干活多的人、就“多吃”,劳动少的人、就“少吃”;即“按劳分配”。
“共产主义”,是十来个人面前,摆下了几百桌酒宴、极其丰富,放开来吃、随意吃、且是免费。这就叫“按需分配”。
这“酒宴饭菜”,就是“社会财富、社会价值”,归属于谁,就决定了“生产关系”、“社会性质”、“政治状态”。
所以,如果口头上喊得“震天响”,说“人民”、“民众”、“人道主义”、“自由”、“博爱”等等;这些,其实没有意义。
核心是:社会财富归谁了、到了谁手里了。
工人得了多少?农民得了多少?官员得了多少?资本家得了多少?
这就是“分配关系”、“分配方式”;“社会财富、价值”的分配原则、规则是怎样的,就是“人类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即处于何种“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