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周扒皮还狠!”重庆,一55岁男子是农民工,在工地干活时,被丝盘砸断一截手指,被鉴定为10级工伤,仲裁裁定公司需赔他37356元。可万万没想到,男子受伤第2天,公司大股东就把10万元认缴股权,以1元转给一男子,又把970万元认缴股权以1元转给另外一男子,6个月后,这两个男子,又把所持的1990万元和10万元股权,以0元的价格,无偿转让给一女子,清空了公司名下财产,男子愤怒的,把前后几任股东一并告上法庭。可官司胜诉了,他5年了,还是一分赔偿拿不到,自己手残疾了,干不了重活,没法挣钱养家,男子崩溃了!
55岁的陈先生,是个靠力气吃饭的农民工,常年在工地上讨生活,家里上有老下有小,都靠他一个人出苦力挣钱。
谁知道祸从天降,他在工地干活的时候,被掉落的丝盘砸中手,直接断了一截手指。
他住院3天,去做工伤鉴定,定了十级伤残,劳动仲裁算下来,工地所属的公司得赔他37356元。
这点钱对于断了手指、以后干不了重活的陈先生来说,本来就是杯水车薪,可就连这点赔偿,公司都不想给。
他不知道的是,他受伤才第2天,公司的大股东就动了歪心思。
大股东把手里10万的认缴股权以1块钱的价格转给了一个男的。
剩下970万的认缴股权也只卖1块钱,转给了另一个男的。
过了半年,这两个接了股权的人更绝,直接把手里合计2000万的股权,0元无偿转给了一个女的。
这明摆着,就是要把公司名下的资产转空,打算赖掉这笔赔偿。
陈先生哪能咽得下这口气,他直接把前后几任股东全告上了法庭。
法院最后缺席判决,现在的独资股东要对这笔债务负全责,之前的股东,也要在没出资的额度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陈先生的官司是全赢了,可钱还是拿不到。
他申请强制执行,结果公司账户里一毛钱都没有,早就被转空了。
现在距离他受伤已经快5年了,断了的手指早就定型,重活累活都干不了,家里的生计都成了问题。
那三万多的赔偿款,还是一分都没见着。
目前案子刚进入针对股东个人的强制执行阶段,能不能拿到钱,还是个未知数。
这样恶意转移股权,逃避工伤赔偿的套路并非个例。
2023年,江苏苏州也曾发生过高度相似的案件,48岁的装修工人吴先生在作业时从脚手架坠落,被鉴定为八级伤残,仲裁裁定装修公司需赔偿21万元。
吴先生受伤仅3天,公司实控人就把100%股权以200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一位年近70岁、无任何偿付能力的远房亲戚。
随后,他申请公司注销试图彻底赖掉赔偿。
吴先生同样把前后两任股东起诉至法院,法院不仅判决原股东在没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还认定原股东,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情节,处以1万元司法罚款,最终吴先生顺利拿到了全部赔偿款。
《公司法》第20条明确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合陈先生的情况来看,公司股东在他受伤第二天就以1元、0元的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股权,主观上显然存在逃避工伤赔偿债务的恶意,已经属于“滥用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即便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前股东也不能以此规避赔偿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