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跑一个月外卖,送出将近1000单,一开始公司承诺每单价格5元,可拿到手只有162.45元,男子带记者找到公司,负责人大声咆哮记者:原因他自己知道!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
这位一个月只赚162元的倒霉蛋姓张,事发前一个月,张先生入职当地一家公司,开始干起外卖员工作,张先生告诉记者,起初公司承诺跑一单的价格为5元。
他感觉待遇还不错便安心入职,可让他怎么也想不到的是,自己风里来雨里去辛苦工作一个月,跑了将近1000单,拿到手里的工资却只有162.45元,这让张先生十分生气。
怎么自己脚踏实地的工作一个月,比别人工地搬砖一天的工资还要低,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接到张先生的求助后,记者来到他工作的配送公司,可一见到张先生和记者,同公司的工作人员都显得极为排斥,对于张先生遭遇,工作人员并没有立刻否认。
但对于为什么只有100多块钱工资,工作人员却始终没有一个可以令人信服的说法,只是极其不耐烦的对记者吼道,具体原因张先生自己明白。
看到曾经的同事如此行事,张先生也顾不得面子,跟记者解释道,当初做了一个月的时候,因为自己身体突然抱病,而不得不选择离开。
张先生当场解开裤子,让记者查看自己的腿伤,证明自己真的是因为受伤才不得不离开工作岗位,直到事发时张先生的身体都还没有完全恢复,后期仍需要去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更让张先生气愤的是,本来承诺每单5块钱,可现在面对记者,公司却抵赖称,每单价格是1—2元,最高价和最低价之间足足差了5倍。
面对张先生的质疑,公司的管理者却称,这都是张先生不正当离职的后果,他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跟任何领导或者同事对接,才会导致这样一个工资待遇。
虽说是公司制度,但在张先生眼中有些过于不近人情,怎么说自己也已经辛辛苦苦工作一个多月,且公司当初并没有和自己签合同,哪怕是试用期的合同都没有见到。
为了让事情能够尽快解决,记者向公司询问,不正当离职的工资要怎么清算,一听这话,公司管理人员显然有些含糊其辞,称合同并没有在自己手里,得等财务把合同调出来才能拿给记者。
面对这样的说辞,张先生显然不相信,他认为公司一直没和他签劳务合同,对于单价的承诺也是出尔反尔,不再值得信赖,工作人员的这番言论,在他眼中就是拖延时间的借口。
随后,张先生和记者在公司等了整整一个小时,但管理人员承诺的合同却迟迟拿不出手,张先生内心更加失望,心中憋闷许久的怒气和委屈终于在此刻爆发。
张先生当场发飙,大声质问起工作人员,面对张先生的质问,公司同事完全没了刚开始的嚣张气焰,甚至一度想要逃离现场。
可能是觉得自己理亏,又过了半小时,合同还是没等来,公司的负责人来到现场,表示所有的员工都有合同,只不过凑巧张先生的合同现在找不到。
这样的说法显然太过敷衍,眼看事情无法解决,负责人干脆让同事对张先生的工资进行现场结算,最后得出,减去扣除的工资,应该还要发给张先生453元。
既然是这样,那么当初的162元又是怎么回事?
面对记者的步步逼问,公司同事显然有些底气不足,他将一切过错归咎于财务平台打款出现错误,可张先生显然不吃这套。
无奈之下,公司负责人称,工资是按照2元一单给张先生结算,除去借款和租车费用,工资没有问题,但由于打款平台出现错误,导致张先生只收到162元,为此公司也愿意做出一些弥补。
最后在记者的全力协调下,公司最终答应,再给张先生补发2000元。看到这样的结果,张先生也表示十分满意。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公司声称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张先生认为没有签订,民事纠纷谁主张谁举证,面对记者,公司一直无法拿出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可以认定为公司没有签订。
若张先生较真起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则公司应当向他支付2倍公司,至于工资标准,可以参照当地同类型岗位的平均工资计算。
此外,关于张先生未和公司打招呼便离职一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过错情形,劳动者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司一开始并不存在类似过错,所以在离职一事上,张先生确实有违法律规定和公司制度,但所谓制度都是人定的,张先生离职确实事出有因,公司也应当予以考虑。
本次事件中,双方各有过错,就算真如公司所说,是结算平台出现错误,但张先生辛苦一个月,却只拿到100多块钱,确实有点说不过去。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