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交易泰达币,流水500万,检察院不起诉

币圈徐哥 2024-07-25 01:10:17
记录吧就现在 案情:2021年3月,陆某某在位于阳泉市家中通过网络认识一个自称是中国驻伊拉克维和部队的男子,后对方以要给其邮寄黄金,需要通关费用、增值税费的名义诈骗33万元。 陆某某全被骗资金全部转入辛某某银行卡中,经过四级周转,有部分涉案资金流入胡某某银行卡内。 经讯问,胡某某称自己自2021年2月至4月份期间在“火币”等网站进行USDT(泰达币)的买卖从中赚取差价,3月10日收到该笔涉案资金共计十万元,买卖虚拟币期间,胡某某两张涉案银行卡共产生流水约500余万元,获利五万余元。 检察院认为,不能证明胡某某直接参与了诈骗犯罪,依据胡某某的供述和银行明细、火币交易平台凭证等证据,胡某某收到了向某某银行转账10万元,同时转给了向某某相应价值的泰达币,胡某某从事火币买卖交易,当前证据无法证明其明知收到对方款项来源是否合法,认定胡某某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证据不足,是否涉嫌其他犯罪的证据不足。 检察院仍然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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