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维卡币”集资诈骗案,涉案1662万,已判决
币圈徐哥
2024-07-26 00:10:45
近日,通过宣传推广“维卡币”、以高回报为诱饵,吸收180余人投资1662万余元,海口中院二审驳回上诉,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刘某言、黄某枝、刘某瑞3人有期徒刑3年至13年不等。
2016年起,刘某言从黄某枝处接触“维卡币”,成为黄某枝下线会员。2017年-2022年,刘某言成立公司,利用帮助出售量子产品的机会,宣传“维卡币”即将开源上市,以上市后会有巨大升值、高回报为诱饵,诱惑他人以投资赚钱为目的,投入资金购买“维卡币”,吸引大量投资者出资购买。
其中,刘某言通过欧某春收取435万余元后,将231万余元转给黄某枝,购买“维卡币”;张某惠以298万元和江西某房产、海口某别墅房产向刘某言购买66万余枚“维卡币”等。
刘某言的儿子刘某瑞成为会员参与其中。
一审认为,刘某言、黄某枝、刘某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662万余元,用于个人挥霍,数额巨大,其3人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法院作出判决,刘某言判处13年,处罚金70万;黄某枝判处8年,处罚金50万;刘某瑞判处3年,处罚金10元。
宣判后,黄某枝不服提起上诉。海口中院认为一审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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