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打算白嫖的代价!”河南商丘,女子颜某和男子祝某一直保持亲密关系,即便祝某

雪峰说法 2024-08-03 12:46:16

“这就是打算白嫖的代价!”河南商丘,女子颜某和男子祝某一直保持亲密关系,即便祝某结婚了也不例外。某日双方因为前程问题发生激烈纠纷,颜某要求祝某赔偿其青春损失费,精神抚慰金共计5万元,并且双方协商好,只要支付成功,从此两不相欠。万没想到,祝某支付了钱款后,其妻子贾某又提起了诉讼,说那5万元属于赠与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要求颜某返还。

(来源: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贾某的说法是,祝某在和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未告知其的情况下,私下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与祝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的颜某5万元,这笔钱属于赠与。

在《民法典》第663条中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同时,祝某赠与颜某的这5万元,应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祝某在隐瞒相关事实的情况下,私自处理二人共同财产,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贾某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颜某返还祝某曾经赠与的5万元。

可在法庭上,颜某却说,这5万元并非赠与,而是祝某给她多年的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

颜某还说,其和祝某是老相识了,在祝某和贾某结婚之前二人就认识,已经快20年了。一直以来,二人关系一直比较融洽。

但在双方分手之前,关系逐渐不睦,为了以后不再发生任何瓜葛,双方就定了一个协议,协议上规定,双方自签字之日起同意解除两人男女朋友关系,并且分手后不得干涉对方自由、生活,任何一方不得骚扰或者纠缠对方及家人。

由于男方在交往期间所欠女方债务及给女方造成心灵上的伤害,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青春损失费,精神抚慰金共计5万元。

因此,根据上述协议的内容来看,这5万元属于借贷,而非赠与,祝某给付5万元,也只是还贷行为,而非赠与,请求法院驳回贾某的诉求。

法院经过事实认定后认为,首先颜某和贾某对于祝某曾经转账给其5万元的事实均予以确认。双方的主要争议在于涉案款项到底属于赠与还是借贷。

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看,涉案款项在颜某和祝某签订的和解书上,清楚注明系祝某归还颜某的欠款。同时,贾某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涉案款项系祝某赠与颜某。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涉案款项系祝某与颜某彻底解除男女关系的协议结果,并非双方在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的自愿付出或者赠与,因此贾某提交的整局证明目的与其陈述的事实不一致。

《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没有证据,或者提供证据无法证明事实主张的一方,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因此,法院驳回了贾某的诉求,但贾某不服,立即又提起了上诉,在二审法院,贾某又说:

1.自己就是一个受害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经历了婚姻的被判,还要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如果这种事情得不到公正的判决,那受害者就会失去最后维权的信心和勇气。

2.自己可以提供一段视频,视频中祝某明确表示不欠颜某的钱,所以双方之间根本不是借贷关系。协议书和转账记录上写着的归还欠款,只是祝某为了摆脱颜某作出的妥协而已。

3.祝某因婚外情向颜某赠与的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赠与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综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裁决。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颜某提供的其与祝某的和解书来看,双方签订和解书的目的是祝某为了与颜某解除男女朋友关系,支付所欠女方债务。和解书签订后,祝某向颜某转账支付5万元款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行为的构成,需要双方具有“赠与”的意思表示,案涉和解书并非祝某和颜某交往期间发生的无偿赠与,因此法院不能认定贾某主张的5万元涉案款项属于赠与。

同时法院还说,在祝某与颜某长期保持关系期间,祝某有明显且故意的过错,一审法院驳回贾某的诉求,并无不当。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贾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并让其再次支付了1050元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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