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邓州,一老人病逝后,他的两个继女找来了,要求分割政府给老人发放的7万多元抚恤

雪峰说法 2024-08-03 21:36:07

河南邓州,一老人病逝后,他的两个继女找来了,要求分割政府给老人发放的7万多元抚恤金。对于继女的要求,老人的亲生子女不同意。争执不下之际,继女领着自己的母亲将老人的亲生子女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予以公平分割。对于本案,法院会怎么处理呢?

(来源: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

想起继母李某跟她两个女儿对自己的起诉,孙大和孙二还是非常气愤!

要知道,孙大和孙二的父亲孙某与李某将李大、李二养大成人后,李大、李二很少探望孙某。

即便是在孙某去世的时候,李大、李二也没有参加葬礼,更没有为孙某的后事尽过心力,更别要求她们到孙某坟前祭拜了。

所以,站在孙大、孙二的视角,李大、李二是一点亲情不念,一点感恩之心都没有。

对于她们要求分割政府因孙某死亡发下的7万余元抚恤金,孙大、孙二坚决不想分配。

原来,在1978年的时候,离异的李某独自抚养李大、李二两个女儿非常困难。

遇到同样离异并带着孙大、孙二的孙某,就有了重新组合家庭的念头。

结合之后,两家并成一家。经过努力,李大、李二长大成人并成功出嫁。

不曾想,出嫁的两人竟然跟孙某及孙大、孙二很少来往,这弄得家人的感情非常平淡。

所以,当李某、孙某年纪大了都需要照顾后,双方就形成了各养各自亲生父母的局面。

去年6月的时候,孙某没有挨过病痛,去世了。

为孙某料理完后事后,李某及李大、李二知道了7万余元抚恤金的事情,就持续要求跟孙大、孙二分割。

由于前述种种原因,各方争执不下,最终闹到了法院。

对于本案,法律上怎么看待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7万余元抚恤金的性质。

我们知道,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的7万余元抚恤金虽然因孙某的死亡而产生,但却产生于孙某死亡之后。

所以,这笔7万余元抚恤金不是孙某的遗产,而是孙某近亲属的共有财产。

其次,所谓孙某的近亲属有哪些呢?

我国《民法典》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虽然近亲属的范围有这么多,但实际共有权人的范围是要参照我国《民法典》关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规定而分出先后顺序的。

也就是说,如果前述规定中的配偶、父母、子女主张权利,那他们就是案涉7万余元的共有权利人。如果他们不主张权利,那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就是案涉7万余元的共有权利人。

我们都知道,孙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主张权利了的,那他的配偶、父母、子女就是案涉7万余元的共有权利人。

再次,由于李某跟孙某没有离婚,作为孙某的配偶,李某是当然的共有权利人之一。

而孙大、孙二是孙某的亲生子女,当然也是共有权利人一方。

至于李大、李二是否为共有权利人一方,需要看她们是否跟孙某形成了具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关系。

具体到本案中,李大、李二是孙某和李某抚养成人的,他们具备抚养教育的关系。

所以,李大、李二也是案涉7万余元的共有权利人一方。

最后,尽管李大、李二是权利人,但法院不同意向她们分配案涉7万余元,因为她们成年后没有对孙某尽孝。

而李某年纪大了,病痛也多,对孙某的依赖更多,法院判令李某可分得4.2万余元。

孙大、孙二作为孙某子女被各自分得1.4万余元。

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对于自己的法律义务,一定要有清醒的认知并积极履行,避免因为违法而丧失相应的权利。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0 阅读:88
雪峰说法

雪峰说法

追踪社会热点,学习法律知识,关注冷暖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