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得漂亮!”宁夏,一男子车停在路边去买卤肉,却被镇执法队拖走,7天后执法队要男子交罚款取车,男子却以车被拖坏一口拒绝,141天后,男子反手将镇政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车损、租车费等共21万,法院判决亮了! (来源:裁判文书网)
严国栋开着自己刚买不久的凯迪拉克,载着母亲前往老家的房子去看看。
当车进到镇里后,母亲突然对严国栋说道:“国栋呀,街东头有一家卤肉店,味道挺正宗的,你去买点,我们带回家吃!”
“好的,妈,我去买点。”严国栋回道。可到了卤肉店门口,严国栋却没看到停车位。
不过,严国栋觉得镇上没交警,而且路边到处停的都是三轮车和电动车,停在路边几分钟应该没多大事,于是便把车停在了路边,和母亲进了卤肉店。
就在严国栋卖肉时,店里的伙计突然提醒道:“哎呀,小伙子,你的车正被执法队拖走哩!”
严国栋连忙跑了过去,却见自己的车正在上板车,连忙喊道:“同志同志,我是车主,拖我车干嘛啊!”
对方却一口回道:“你在路上乱停车妨碍交通,按规定要拖走,请你缴纳罚款后,到镇综合执法队停车场取车!”
还没等严国栋辩解,执法队已经拖着车扬长而去。
严国栋也不晓得停车场在哪,又担心车会有问题,无奈之下,只得来到执法队停车场。
可见到车后,严国栋顿时火冒三丈,他对执法人员质问道:“怎么回事?你们拖车把我的保险杠、车门漆都搞坏了,必须赔偿我的损失!”
岂料,对方却表示:“严先生,您的车拖来就这样,怎么能说是我们拖坏的嘛!”
严国栋当即一拍桌子喊道:“你们说话要讲良心啊,我车好好的,你们自己看看,怎么到了你们停车场就这样啦?”
可对方坚称车辆损坏与执法队拖车没有关系,严国栋只得气呼呼回了家。
一个星期后,严国栋接到执法队电话,让他去交罚款取车,严国栋顿时大怒:“你们不赔我车的损失,休想让我取车!”
可对方依旧认为执法队没有问题,双方还发生争吵,严国栋当即说道:“既然你们不承认,那我们只有法庭见!”
就这样,过了141天,严国栋将镇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镇政府赔偿214275元。
为什么严国栋会主张这么大一笔赔偿金呢?
严国栋先是评估了车辆损坏大概1.8万,也包括了长期露天停在停车场,轮胎和蓄电池等等老坏费用。
除此之外,严国栋141天内的租车费用为17.2万,剩下的就是诉讼相关费用,合计高达21万多。
1、法庭上,镇综合执法队认为对严国栋扣车没有不当,也无需赔偿。
执法队认为,作为镇上综合执法部门,有上级授权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进行执法。
执法队表示,严国栋将车违法停在机动车道,妨碍了正常交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执法队对于妨碍交通的违停车辆进行拖车并无不当。
至于严国栋主张的赔偿,执法队认为他们只同意赔偿拖车时损坏的费用,执法队几次通知严国栋取车,他都没来,其他相关损失都应由其自行承担。
2、严国栋则认为,执法队拖车违法,对车辆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对于违停车辆,应当先口头警告,让驾驶人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才可以拖车。
严国栋表示,他本人当时就在现场,执法队并没有依法驱离,而是直接扣车,已经严重违法。
而在拖车后下达处罚通知,没有保障他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已经违反《行政处罚法》第32条所规定的一系列行政处罚执法程序。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交管部门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严国栋认为他的所有损失都由执法队违法拖车所致,理所应当由其承担所有损失。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执法队在拖车过程中,严国栋就在现场,执法队并未采取警告和驱离的法定程序,已经程序违法。
法院还认为,镇综合执法队属于镇政府内设机构,并不属于市局城管部门序列,因此没有行政执法权,更没有拖车的权力。
综上,法院认为执法队拖车已经严重违法。根据监控视频和4S店鉴定结论,严国栋的车辆确实在拖车过程中有所损坏,执法队应对此做出赔偿。
最后,法院判决镇执法队行政处罚违法,应依法撤销,并在两个月内对严国栋的车辆损失进行赔偿。
严国栋虽然取得了胜利,但法院也没有明确肯定严国栋的全部主张赔偿,最终原被告双方需要在合理的金额上达成赔偿协议。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