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男子带着女友和一众朋友喝酒吃饭,期间女友醉酒,男子和朋友将女友送至酒店休息

天狼看法 2024-09-21 12:27:48

云南,男子带着女友和一众朋友喝酒吃饭,期间女友醉酒,男子和朋友将女友送至酒店休息,随后几人再次外出吃宵夜,结果钥匙却被其中一朋友拿走,随后,这名朋友进入房间和女子发生了关系,不仅如此,这名朋友还帮着另外一朋友也顺利的发生了关系,事发后,两人为此付出了代价。

2022 年 1 月 16 日的凌晨,城市的喧嚣渐渐沉寂,女子小珍却刚刚结束一场热闹的聚会。她与男朋友纪某以及其他朋友尽情娱乐喝酒,在酒精的作用下,小珍醉意朦胧。

凌晨 3 时许,男友纪某等人将小珍送至酒店 205 房间,让她好好休息,随后他们继续外出吃宵夜。

在吃宵夜的过程中,纪某的朋友邀约了李某和翁某参与。凌晨 4 时许,众人一同返回小珍所在酒店的 301 房间休息。此时,李某准备去另外一家酒店,便将 205 房间的房卡交给了翁某。

翁某独自来到 205 房间,当他看到正在熟睡中的小珍时,心中竟涌起了一种念头。

不过,此时的翁某不知道是为了炫耀,还是说不敢,于是,他将小珍熟睡于床上的视频发给李某。

而李某却鼓动翁某与小珍发生关系,甚至还表示自己也想对小珍行不轨之事。

在酒精的麻醉下,翁某趁着小珍处于醉酒无意识的状态,强行对她实施了侵犯。

之后,翁某通过微信与李某联系,将他侵犯小珍的情况告知李某。李某不仅没有谴责翁某的行为,反而表示自己也想与被害人发生关系。

凌晨 6 时许,翁某离开 205 室到 301 室与李某会合。

稍后,翁某再次打开 205 室房门进入观察,然后退回房间门口招手示意李某。

二人在 205 室门口短暂交谈后,翁某独自离开。

李某进入 205 房间,看到小珍睡在床上。此时的李某,完全丧失了理智,他趁着小珍处于醉酒无意识状态也对其进行了侵犯。在过程中,小珍苏醒并反抗,李某这才停止,穿衣离开 205 室到 301 室休息。

6 时 18 分许,纪某返回酒店 205 房间。当他得知情况后,心如刀绞,立刻将小珍带至 301 室看护。

而李某,这个罪魁祸首之一,却未将其参与侵害被害人的事实告知纪某,反而建议纪某报案。

从法律角度来看,翁某和李某的行为构成了QJ罪。QJ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侵犯了妇女的性自主权。

根据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个案件中,翁某和李某趁着小珍醉酒无意识的状态,轮流发生关系,其实性质极其恶劣。

按照刑法第236条第二款的规定,轮流的,要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

事发后,警方将翁某抓获归案,翁某归案后,不仅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还供述了李某也实施了侵犯,警方给李某打了电话,李某来到了派出所自首。

那么,法院会如何处理这两人?

翁某、李某共同实施犯罪,作用相当,不能区分主从犯,所以都认定为主犯。

事发后,李某主动提出报警并在报警地点等候民警处置,到案后如实供述,并向民警揭发同案犯,翁某自行投案并如实供述,二被告人的行为属于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二人的家属代被告人向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判决翁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

其实,对于女性来说,这个事件也提醒我们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参加聚会等活动时,要注意自己的饮酒量,避免过度饮酒导致失去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在外出时,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避免单独处于危险的环境中。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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