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哪是公职人员,明明就是流氓!”云南丽江,网传某县副县长长欺骗女性公职人员,谎称离婚实则婚内出轨,还2次要求女方打胎。女方发现被骗后上门讨要说法,竟被对方带人殴打,从楼道推了下去,造成身体多处受伤。目前,当地警方回应:已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拘留,其他问题由纪检调查。 (来源:星视频) 据悉,此次事件的女主是黄女士,她是华坪县的一名公职人员。黄女士在与丈夫离婚后,通过网络平台结识了刘某某。 刘某某起初是以公安局派出所人员的身份与黄女士交谈,并逐步取得了她的信任。后在刘某某的关心和开导下,黄女士逐渐走出了离婚的阴影,并与刘某某发生了关系。 然而这段关系却是一场骗局,刘某某在与黄女士交往期间,一直自称离异单身,为了孩子才过着“离婚不离家”的生活。 黄女士和前夫也有孩子,所以非常能理解刘某某的情况,没有怀疑什么,但实际上刘某某并未与妻子离婚。 之后,刘某某和黄女士偶尔同居在一起,期间,黄女士怀了两次孕,但都流产了。第一次是因为胎儿的质量问题,而第二次则是在黄女士意外发现了刘某某并未真正离婚,后被刘某某逼迫流产的。 黄女士在发现刘某某欺骗自己后,便上门讨要说法,却遭到了刘某某及其妻子的粗暴对待。 2024年8月21日,黄女士来到刘某某位于华坪县的家中,却遭遇了刘某某及其妻子的群殴。刘某某甚至掐着黄女士的脖子,将她从第23层楼的楼梯,推到了第22层,导致黄女士的头部和全身多处挫伤。 这一暴力行为不仅给黄女士的身体带来了严重的伤害,更给她的心灵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创伤。 事件曝光后,当地相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经过公安机关的确认,刘某某的确存在婚内出轨及殴打黄女士的事实。 之后,刘某某及妻子被警方行政拘留。同时,刘某某的婚内出轨问题,将由纪检部门处理。 据了解,刘某某的职务非常多,曾担任华坪县多个派出所的所长、刑警大队的大队长等,后又任宁蒗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直到2023年10月份,刘某某任职期满才被免去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的职务,正式退居了二线。 对于此事,有网友直言:选了一流氓任副县长和县公安局长,这个县的老百姓能活下来纯靠祖坟冒烟! 还有网友建议:调查官员先从公安机关开始吧,整顿公安系统里的蛀虫,整治不良之风! 那从法律角度来看,刘某某的行为该如何评价? 1、刘某某婚内出轨的行为,不仅要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还应当对其进行处分。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也就是说,夫妻之间既然登记结婚了,那就应当互相尊重、关爱、忠实,任何一方都不得背叛婚姻。 然而刘某某并未做到,他不仅婚内出轨,还逼迫黄女士流产,侵犯了黄女士的生育权。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条第6项规定,有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由此可见,对于出轨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开除公职。 另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因此,对刘某某的出轨行为,最严重的处罚就是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 不过,一般的出轨行为并没有那么严重的处罚,甚至多段时间大家就忘记了,不追究了。这可能就是造成有公职人员和党员敢婚内出轨的底气,希望相关部门引以为戒。 2、刘某某伙同妻子将黄女士打伤,应当受到拘留处罚。 不过,这个拘留需要根据黄女士的伤情来看,如果轻伤二级以上的,那刘某某和他的妻子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刑事犯罪处理。 但如果黄女士只是受了点伤,但未达到轻伤级别的,那就只能治安处罚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项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最后,刘某某曾身为副县长、派出所局长,都已经有如此高的成就了,竟然还犯这种低级错误,真的是不应该。当了官后难道就开始视律法如无物了吗?那是不可能的,不论多大的官,犯法了照样惩治,这就是法律的公平公正。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 关注@法律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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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雷说趣
2024-09-29 00: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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