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上海,女子只顾着自己玩手机,却没注意到3岁的儿子,不小心从3楼坠落至1

天狼看法 2024-10-08 11:14:10

“痛心!”上海,女子只顾着自己玩手机,却没注意到3岁的儿子,不小心从3楼坠落至1楼,导致下肢瘫痪。事后女子认为,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护义务,将商场告上法庭。一审判决商场赔偿154万。商场不服提起上诉,认为是女子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商场无需承担责任!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事发当天,陈琳琳带着3岁的儿子逛商场。过程中因为儿子过于调皮,这让陈琳琳身心俱疲,她与儿子约定:消停一会,让妈妈休息一下。

得到儿子的保证后,陈琳琳便坐在商场三楼的长椅上,就开始玩起手机来。期间,儿子一人在三楼跑来跑去。

不知道过了多久,陈琳琳突然听到有人惊呼:有孩子坠楼了!

陈琳琳这才放下手机,在三楼到处找儿子的身影,一边寻找一边呼喊。直到陈琳琳在一楼发现坠落的儿子。

儿子被紧急送往医院,经过医生的全力抢救,虽然命是保住了,不过下肢已经瘫痪,再也无法像正常人生活了。

陈琳琳既后悔又难过,丈夫也一个劲的埋怨她,家庭面临支离破碎。

悲痛不已的陈琳琳,认为造成这一切后果的,都是因为商场没有尽到保护义务。于是一纸诉状把商场告上法庭,并提出以下理由:

经公安机关现场调查确定,陈琳琳的儿子是从3楼自动扶梯坠落。商场的自动扶梯周边没有任何遮挡,也没有相关警示标志,存在安全隐患。

​《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商场作为经营场所,除了给顾客提供便捷的服务之外,更应该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陈琳琳的儿子从三楼坠落,经医院检查为重度颅脑损伤,四肢瘫痪,肌力三级以下,二便功能障碍,评定为一级伤残。

后续还需要长期吃抗癫痫药物治疗,花费很大。商场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一审认为,商场没有尽到必要的保障义务,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对于陈琳琳提出赔偿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

商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并提出以下理由:

通过事发时监控显示,陈琳琳的儿子独自一人在3楼跑来跑去,而陈琳琳始终低头玩手机,期间并没有查看儿子的情况,最终酿成悲剧。

​《民法典》第1174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陈琳琳主观上缺乏对儿子的监管,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商场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陈琳琳作为监护人,在陪儿子逛商场时,疏于对儿子的监管,也没有尽到安全告知的义务,是导致儿子坠楼的直接原因。

​《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经查,商场虽然在扶梯处设置了安全警告,不过扶梯并没有设置防护围栏,且进行安全告知,也不能充分预防意外的发生,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商场承担70%责任,即赔付陈琳琳154万元。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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