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一19岁女孩爆料称被当地一中学纪委书记猥亵、性侵,事后自己控告之后,对

天狼看法 2024-10-09 10:29:21

四川巴中,一19岁女孩爆料称被当地一中学纪委书记猥亵、性侵,事后自己控告之后,对方仍然逍遥法外,甚至还发信息威胁自己,当地警方表示,目前涉事男子已经被批捕。

据这名女子称,某中学纪委书记罗某是以邀请自己爬山、喝茶为名义,将她诱骗到一民宿房间后,对其实施了猥亵、性侵,对其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事发后,自己向当地纪委等部门实名反映,但是罗某仍然逍遥法外,甚至还收到过对方的威胁信息。

涉事学校标识,目前罗某不在办公室,具体情况不清楚。而警方则回应,9月初王某(女,19岁)报警称,在7月被罗某(男,48岁)强奸未遂,目前已经对罗某批捕了。

有人说,48岁约19岁的,女孩为何和他一起出来,按照年龄来看,都差了整整一辈,他们之前是否认识、熟悉,就轻易的约出来。

还有人说,7月的事情,为什么9月才报警,这期间干了什么,为什么迟迟不报警?

而目前罗某已经被批捕,那么刑诉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所以,目前来看,罗某对王某实施了侵犯,确实有证据能够表明,虽然事发过去了2个月,但是对王某而言,仍然保存着证据,所以,在王某报警之后,还能够追究罗某的法律责任。

因为罗某涉嫌的强奸罪未遂,所以,既然是未遂,那么意味着按照刑法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不过,由于罗某涉嫌的罪名是性侵,即违背妇女意愿,采取暴力、胁迫的方式,强行与之发生关系的,按照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罗某根据其犯罪情节等即要面临相应的处罚。

当然,作为一名中学老师,在受到了刑事处罚之后,老师也做不成了。

依照教师法第14条、教师资格条例第18条规定,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且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所以,将来罗某被处刑之后,其教师资格也将会被剥夺。

对于一个48岁的男人来讲,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阶段,而被以性侵为由追究刑责,对于整个家庭来讲,无疑是一种巨大的负担。不知道事发时罗某内心是如何想的,要去侵害一个像自己女儿一样大的女性。

最后,作为年轻女性,即便对方邀请喝茶,为何要和对方一起去民宿开房,而不去茶室呢,所以,作为受害人来讲,没有一定的防范意识,也诱使自己遭到了侵害。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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