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回娘家会丢脸?”福建福州,一女子离婚后搬回了娘家和父亲同住,照顾患病的父亲10多年。父亲去世后,女子的亲哥哥却要求女子搬离父亲的房子,称自己的儿子儿媳要住,并掏出了房产证,产证上是女子侄子的名字。女子表示自己没钱也无处可去,但亲哥哥却态度强硬,坚持要求女子搬走,女子只能寻求媒体帮忙协商。 (来源:第一帮帮团) 据悉,在2005年的时候,陈女士与丈夫离了婚,丈夫带走了儿子,而陈女士无处可去,当时陈女士的父亲患病正需要人照顾,陈女士就回了娘家,与父亲和亲哥哥同住一起。 由于家中对离婚后回娘家的女人不待见,所以陈女士一直都任劳任怨,不仅挑起照顾父亲的重任,还在家中做各种杂活家务。 期间,亲哥哥的儿子要结婚,需要花一大笔钱,陈女士还将离婚后前夫转的35000元借给了亲哥哥。 10多年后,陈女士的父亲因病去世了。陈女士和哥哥为父亲办了后事,之后陈女士仍住在父亲的房子里,她准备就在这个房子里度过晚年。 可是陈女士并未能如愿,亲哥哥在父亲去世后,就一直琢磨着让陈女士搬出去。 陈女士得知哥哥的想法后,感到十分心寒。陈女士认为自己照顾父亲10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如今自己已经过60多岁了,没有房子也没有钱,能搬去哪里?再说这房子是父亲的,自己凭什么就不能住? 谁曾想,哥哥竟然拿出了房产证,上面显示早在2009年,这套房子就已经被过户到哥哥儿子的名下。 也就是说,在陈女士照顾父亲的第4年,父亲就把房子过户给了自己的孙子。 哥哥说,这房子是他儿子和儿媳的,而且当初儿子结婚后,小夫妻俩一直和陈女士闹矛盾,但看在父亲的面上选择了隐忍,直接搬了出去。 如今父亲不在了,小夫妻俩要搬回来上班方便,陈女士再住就不方便了。 陈女士十分委屈,如果真的搬出去,那真的不知道该去哪。陈女士希望哥哥看在往日的情分上,让自己能在这里安度晚年。 可是哥哥一家态度坚决,要求陈女士自己去养老院。可 陈女士根本就没有钱,怎么可能住的起养老院?在多次沟通无果后,陈女士向调解员寻求帮助,希望能找个解决办法。 可是面对调解员,哥哥一家依旧态度强硬,表示陈女士是肯定要搬出去的,没钱就去找儿子,让儿子养老,而不是霸着侄子的房子。 后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哥哥一家同意帮陈女士申请公租房,直到陈女士有住处了,再让她搬走。 有不少网友表示,这哥哥太绝情了,妹妹没钱没房就不管了?那妹妹10多年来照顾父亲,咋没见你赶她走呢?利用完就赶走? 但也有网友表示,这女的是住在侄子家中,哥哥赶她走也没有问题。 那从法律上来讲,此事该如何评价? 1、哥哥的确有权让陈女士搬走。 虽然陈女士在涉事房子里照顾了父亲10多年,但这房子也的确是父亲同意过户给孙子的。 也就是说,陈女士和父亲一直住的都是别人的房子里。 那现在哥哥的儿子不想让陈女士住,而作为小辈他又不好开口,只能由哥哥代替,哥哥行使的是儿子的权利,要求陈女士搬走并无不妥。 不过,陈女士现在一无所有,这时让她搬出去自生自灭,的确有点不近人情。 2、陈女士虽然在这房子里住了10年,但并不享有居住权。 民法典第368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也就是说,在没有进行居住权登记前,陈女士在这个房子里住多久都不会产生居住权。除非是以遗嘱形式设立的居住权。 但是陈女士的父亲生前并未立下任何遗嘱,所以陈女士真的是不受待见,哪怕她照顾了父亲10年,也没有让父亲为她留下一分遗产。 3、陈女士的儿子应当负担起赡养义务。 陈女士和丈夫离婚,是因为感情不和,并非其他原因,而那时候儿子已经很大了。 也就是说,陈女士尽到了抚养儿子的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因此,陈女士的儿子现在已经结婚生子、成家立业,是该赡养且有能力赡养自己的母亲了。 当然就算陈女士的儿子没办法让陈女士住家中,也应当支付一定的赡养费,以保障陈女士有吃的有住的。 除此之外 ,陈女士的儿子也应当定期去看望陈女士,这才符合法律的要求。 目前,调解员表示会试着和陈女士的儿子沟通,让其尽到赡养母亲的义务。 最后,有不少网友说,女人嫁出去后,娘家已经不是自己家了,婆家也不是自己的家,只有自己名下的房子才属于家,所以结婚后或者结婚前就必须有自己的房子。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欢迎留言交流。 ------ 关注@法律公开课 #父亲去世后女子被大哥要求搬离#
“女子离婚回娘家会丢脸?”福建福州,一女子离婚后搬回了娘家和父亲同住,照顾患病的
雷雷说趣
2024-10-19 22: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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