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子,父亲重病住院,急需一大笔资金。父亲怜惜女儿,便将自己的存单与密码交给女儿,让她去银行取钱。未曾想,银行工作人员坚决表示:必须本人到场办理。女子无奈,只得给父亲裹上厚厚的棉被,费力地用病床将父亲推到银行。而一旁的工作人员只是漠然地看着,无人出手相助,实在令人心寒! (案例来源:新闻夜班 ) 10月24日。将近10点,忙完手头工作的李刚收拾好东西,准备去银行取现金。 他经营着一家小工厂,厂里的十来名员工年纪较大,不太擅长使用手机,所以他每次都会取好现金给大家发放工资,把钞票揣进大家兜里,这样大家才能安心。 然而,当他匆忙赶到银行时,眼前的景象让他惊愕不已。 银行大厅中,一位中年女士正艰难地推着一张病床,床上躺着一位满头白发的老人,老人面色惨白,呼吸艰难,显然病情严重。 李刚以为自己误闯了医院,他又退到门外,抬头确认,没错,这就是银行。 只见这位女士小心翼翼地推着病床前行,从大厅到业务窗口的通道狭窄,女士既要留意左边,又要担心右边,生怕碰到病床上的老人。 短短一段路,女士推得极为吃力,额头上布满了细密的汗珠。 在此过程中,老人不时地呻吟着,让人听了揪心不已。 李刚满心困惑,老人病得这般严重,为何不让在医院安心养病治疗,在这寒冷的天气里,把老人推到银行来折腾究竟是为何? 原来,病床上的老人是女士的父亲,老人病情危急,已住院多次,女士始终陪伴在父亲身旁尽孝,钱也花费了许多。 长期住院开销大,好在老人尚有一些积蓄,只是病发突然,没来得及取出。 看着女儿又操心又花钱,老人心疼不已,便把密码告知女儿,让她去银行取钱。 可谁知,女士白跑了一趟,因为银行规定必须本人前来取钱。 女士赶忙向工作人员说明父亲的状况,他重病在床,希望银行能够通融。 但银行表示,规定不可更改,必须本人到场。 这可是父亲的救命钱,片刻都不能耽搁,无奈之下,女士只好给父亲穿戴暖和,盖上厚被,趁着阳光尚好,将病床推到银行来取这笔钱。 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李刚实在是无语,面对病入膏肓的老人,银行为何不能更人性化一些,主动上门办理业务? 而且,看到女士推着病床前行,听到老人虚弱的呻吟,旁边站着的好几位工作人员,都无动于衷,没有一人上前帮忙,实在是太过冷漠。 规定虽是固定的,但人是灵活的,特殊情况难道不应该特殊处理吗? 对于这样的事情,从法律角度应当如何看待呢? 1、银行确实有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义务,但这不应成为为难储户的借口。 《商业银行法》第 6 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银行如此为难这位女士,理由无非是保障储户资金安全,防止他人随意代取。 通常情况下,银行要求本人到银行取款,这无可厚非,但女士是为了取救命钱,且有银行卡和密码,银行仍这般为难,确实有些过分。 2、女士帮助父亲取钱,在法律上属于一种委托合同,银行完全可以让女士签署委托协议来办理。 《民法典》第 919 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老人生病卧床,实在无法前往银行,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委托女儿办理取款业务,在法律上是行得通的。 正如许多企业,转账、取现、汇款不一定要求企业的法人代表亲自办理,很多时候都是委托财务人员办理,道理是相同的。 3、逼迫重病的老人来银行,工作人员还冷漠对待,这种行为违背了良好的社会风尚,也让人对银行产生不满。 《民法典》第 8 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银行的本质应当是服务储户的金融机构,应当做好服务工作,而不是将服务变成高高在上的管理。 特殊情况应当特殊处理,老人生病严重,银行可以派人去医院办理,非要如此折腾老人,毫无敬老爱老的意识,实在令人痛心。 爱老敬老是我们优良的社会美德,虽然法律只是倡导爱老敬老,但我们更应通过实际行动来落实,让老人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安享晚年。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
山东,一女子,父亲重病住院,急需一大笔资金。父亲怜惜女儿,便将自己的存单与密码交
博仑有意思
2024-10-26 03: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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