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怀孕7个月去相亲,被男方嫌弃,认为怀孕了还出来相什么亲。女子被怼的上气不接下气,觉得男方是不是脑子有病,女子:怀孕就该被歧视吗! 李晓(化名)和男友分手后,去医院检查才发现自己已经怀了孩子,肚子慢慢隆起,行动也开始有些不便,出于某种原因,她没打算去医院做手术。 考虑到孩子出生的问题,她经朋友介绍,参加了一个相亲活动,但心里还是有些忐忑,担心男方无法接受自己。 见到相亲对象以后,男方斯斯文文的,看起来也不是那种比较花心的人,李晓对他的印象也还算不错。 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把她起了个够呛。两人简单寒暄后,话题逐渐打开,男方开始询问她是不是本来就这么胖! 李晓听后感觉又好笑又好气,向对方解释说自己不是胖,只是怀孕了而已。 听得此话,男方一脸的吃惊:“你都怀孕了,你还出来相什么亲啊,浪费我时间!” 一时之间,李晓有些被气笑了,开始质问对方:“我怀孕怎么了,怀孕就不能相亲了嘛!” 在李晓看来,男方的一些说词已经明显带有歧视的意味,对男方的印象也大打折扣,觉得对方是不是脑子有问题,不然怎么会说这种话。 两人不欢而散后,女子将自己遭遇发到了网上,希望曝光这个相亲男的丑恶嘴脸。 有网友认为,这未婚先怀孕的女孩也不像贤妻良母,等孩子长大了找亲爹去了,男的不是找苦吃吗? 也有网友说:如果是怀的烈士或英雄遗孤,我不但不嫌弃,我会把母子照顾得像菩萨一样。除此之外,其他情况,有多远走多远!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该如何看待此事? 当她参加相亲活动时,如果男方对她的怀孕表达了明显的不满和歧视态度,这种反应不仅反映了个人的偏见,也是社会对于未婚先孕的态度。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李晓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该法强调女性在婚姻、家庭以及社会生活中的平等权利,并禁止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 这意味着,无论李晓是否已婚,她都有权决定自己的生育选择,也有权追求个人的生活幸福,包括寻找伴侣。 此外,《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即男女双方自愿结婚,不受他人干涉。因此李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参与相亲活动,以期找到合适的伴侣。 若男方的言论属实,可能触犯了反歧视的原则。他所表达的观点暗示了对李晓作为单身母亲身份的不接受,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李晓的性别和社会角色的歧视。 虽然在现行法律下,没有专门针对此类言语行为的具体处罚条款,但若男方的行为构成了侮辱或诽谤,李晓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但如果女子故意编造怀孕等虚假信息以博取他人同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播谣言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除了以上不同观点外,也有网友认为,其实也得分情况,如果人家是丧偶的,确实不应该被歧视,但如果孩子父亲孩子,出来相亲确实说不过去。 对此,大家怎么看? (来源:皖南视频;2024年12月22日关于《女子相亲遭拒绝,吐槽男子“没素质”》的报道) 文|木南 编辑|木南
上海一女子怀孕7个月去相亲,被男方嫌弃,认为怀孕了还出来相什么亲。女子被怼的上气
豌豆大说法
2025-01-02 1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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